返回第七百三十一章 无利不贷(第3/3页)  唐朝小闲人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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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的君子契约中有一条是确定最高利息,诸位大臣都对此颇有微词。”

    韩艺道:“陛下,如果没有利息的话,那么谁会借钱给别人?”

    褚遂良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你既然是神圣的君子契约,怎么还能鼓励大家收取利息呢?”

    自古以来,不管是中西两方的圣贤都是反对收取利息,唐朝也是反对的,百姓相互借贷,但凡利息,官都不理,唯有典当行是可以收取利息的,但是限定在百分之五,这个不是鼓励,而是限制,因为典当行南北朝非常火,跟百姓息息相关,但是典当行一直就收取利息,为了防止典当行抬高利息,故此唐太宗就限定收取的利息,多了的部分,官府就不受理了,但是因为官有政法,民从私契,典当行还有敢抬高利息,因为他有能力收回来。

    但是基于儒教而言,利息不应该存在的,收取利息的人,是坏人。

    韩艺笑道:“右仆射,这是商业规律,除了父母之外,没有人愿意无偿借贷,这是不存在的,因为借贷是要承当风险的,那当然要收取利息,如果利息是无法保障的,那么百姓真的急着用钱找谁去借?而且给予私贷利息的保障,那么放贷的人肯定会增多,还能让私贷与典当行相互竞争,利息反而会降低,反而有利于百姓。而且唯有承认利息,面对利息,官府才能够有凭据去限制高利贷,如果选择回避的话,那反而会滋生出非常多的高利贷。我们在上面写的非常清楚,限定多少是最高利息,超过最高利息,官不理,达到多少视为高利贷,属于违法,不但契约作废,还将要受到刑事责任。”

    高履行点点头道:“自古以来,但凡借贷,必收利息,无利不贷,这是现实,韩艺说得非常对,如果回避利息,反而会滋生出更多的高利贷,收取合理的利息,应该不算是违反道德,这就跟商人做买卖一样,必须要赚钱,倘若恶意囤货抬价,朝廷不会坐视不管,因此市署必须规范商品的价格,同理而言,也该规范利息。”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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