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18 章(第1/4页)  靖康稗史笺证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国相怒曰:“昨奉朝旨分俘,汝何能抗令?堂上客各挈二人。”太上亦怒云:“上有天,下有地,人各有女媳。”国相呵出之。郑后见侄fù在堂下,跪求国相云:“妾家不与朝政,求放还。”国相颔之,令挈侄fù去。 见闲谭、清声、札记。

    △宋俘记:“(钦宗)六女赵富金,已嫁,十女赵,即多富,未嫁。自真珠大王寨二起北行,富金敕为王妾。”

    ▲十九日,二帅以寨中鬼魅不靖,取禅僧五十四人讽经。二十日,宋信王妃自尽于青城寨,各寨fù女死亡相继,并搜得所携金银饰物,帅府令城官续括金银并宗属。 见秘录。

    靖康纪闻:靖康二年二月“十九日,金人移文,索禅学通经僧行数十人。开封府集诸禅长老及首座西堂禅僧等应募,每院不下十余人,解赴军前。后多有退归者,所留仅二十人。传闻待遇颇厚,诸寨轮斋衬施无虚日。”

    △按三朝北盟会编卷八一,是日所记与此基本相同。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建炎元年二月戊寅(十八日)条云:“翌日……金人取详通经教德行僧数十人,待遇颇厚。”

    又靖康纪闻是月二十日云:“已而,金人再移文,令根括金银。”

    三朝北盟会编卷八一靖康二年二月二十日庚辰条云:“是时,被发遣出城者足相蹑于道途。金人见其随行笼内有金银,粘罕大怒,斥责根括官吏,以谓皆以为尽绝,各有结罪文状,今乃如是耶?故移文再行根括,督责益峻急。既而揭榜晓谕,委四壁官根括如初,民情自是始无生意。自月初发遣宗室、宦官、宫嫔辈,至今两旬犹未尽,号呼之声道途不绝。”

    ▲二十一日,二帅授李若水、王履官,不屈,被戕。 见日录。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建炎元年二月“辛巳(二十一日),尚书吏部侍郎李若水为金人所杀。时左副元帅宗维再召若水,问以不肯立异姓状。若水言:‘主上仁孝恭俭,未有过失,岂可轻议废立。’宗维曰:‘赵皇失信,使南北生灵如此,安得为无过?’若水知敌不可以义动,即曰:‘若以失信为过,则公乃失信之尤者。’乃历数其五事,且曰:‘汝伐人之国,不务安全生民,徒掠金帛子女以自丰,汝灭亡不久矣。’因肆骂不已。宗维大怒,即圜邱下敲杀之。若水将死,监刑者复问:‘侍郎服未乎?’若水奋詈愈切。敌怒,以刃裂颐断舌,然后杀之,枭其首。 此据若水逸事。 ……初,若水之出使也,渊圣皇帝擢监右藏西库修武郎王履为之副,使还,迁相州观察使。履抗敌不回,卒与俱死。”按宋史卷四四六李若水传、三朝北盟会编卷八一靖康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辛巳条引靖康忠愍曲周李公事迹叙其生平,文繁不录。又上引要录记事之后,李心传云:“案履事迹甚伟,而实录乃无一字及之,殊不可晓。今以履事迹及靖康忠臣、三番语录修入。实录附传,若水临死,为歌诗,卒章云:‘矫首问天兮,天卒不言。忠信效死兮,死亦何愆。’履事迹乃以为谓履所赋,今姑附此俟考。”

    ▲二十二日,宋康王母韦氏至自斋宫,与妻邢氏同禁寿圣院。 见札记。

    国相令宋太上手谕康王回京,分使投送。 见武功记。

    △靖康纪闻靖康二年二月“二十二日,金人移文,宗室南班官等,须(原作项)二十五日解发尽绝,并不得听落一人。官司承命,一切禀听。寻委开封府使臣小火下辈,散行搜索,狭街僻巷,无不周遍。小人无知观望,辄于市井大声号呼云:不得隐藏赵氏,如有收藏者,火急放出,庶免连累。如是,所至号呼,官司从之而不问,此又可扼腕而泣血也。”

    按三朝北盟会编卷八三记此事在二十一日,均可与“谕康王”事相印证。

    ▲二十三日,诸将答宴,二帅奉皇帝指挥:赵桓出降以前,自请更立贤君。念知悔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