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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端接 尺相覆”见之,故“皆”字万不可少,前节“皆●其一后”殆即“皆着其后衡”之复误。着, 附也,言于后衡之中央,附大绳一条,盖以备牵垂之用,孙以 后衡断句,不合。

    “不会”犹言不密合,牒是板片,谓答有空隙,则用板片塞密 之。答用以烧敌,湿则难燃,故须数数曝干,“为格令风上下”,自然空气流通,于答之燃烧 ,大有助力。

    11 堞恶疑坏者,先埋木十尺,一枚一;即坏,●植,以押卢薄于木,卢薄长八尺,广 七寸,径一尺,数施一击而下之,为上下而●之。

    此言修治坏堞之法。恶犹不好,疑坏,未坏而疑其坏也 。

    十尺上似漏“长”字。“一枚一”,孙疑下“一”字衍,余以 为当作“一步一”,否则疏密无定规。

    ●,毕以为“斫”字,余按即诗经“之丁丁”之“丁”,后 世作“钉”,打或击也。植,柱也,指上文长十尺之木而言。押,压于上也。卢薄,柱上横木 也,应乙为“以卢薄押于木”。简言之,如堞果坏了,即每隔一步竖立长十尺木柱一枚,其上 压以长八尺之横木,然后屡次槌击而下之(数犹频频),仿佛现代之打桩工作。

    ,旧说以为锹,余颇疑为“钉”之讹,钉字始见晋书,若然 则与“●之”正相照应。

    12 经一钩、木楼、罗石。

    此节必有脱误,“经一”或上文“径一尺”之复出。木楼见子 篇26。罗石即累石,见子篇79。

    13 县答植内,毋植外。

    此言悬答之法。答必张挂于柱,见子篇37,本节又申明之, 谓要张挂在柱之内方,不要在柱之外方。

    14 柞格,狸四尺,高者十尺,木长短相杂,兑其上而外内厚涂之。

    此言置柞格之法。“柞”旧作“杜”,依孙改。柞格者阻碍军 行之物,或即柞鄂。兑即锐字。柱止可外涂,“内”疑“周”讹。

    15 为前行。

    疑即前5节“以为勇士前行”之复文。

    16 行栈县答。

    此节有漏脱,行栈见子篇49及酉篇2。县答即前13节之复 出。

    17 隅为楼,楼必再重。

    此言城隅置楼,参子篇36。再重楼见子篇42及74 。

    18 土,五步一,毋下二十。

    此言积土之量。亦即,盛土笼也,见子篇59及巳篇27 。

    19 爵穴,十尺一,下堞三尺,广其外。

    此复言爵穴之制,已见子篇50及97,但彼言三尺而一或五 步一,均与此异。

    20 转●城上楼及散与池革盆,若傅,攻卒击其后,缓失治。车革火。

    此节文多脱误难解,唯革盆见子篇9。其中似有误复之文, 如“

    车革火”当是“熏火”。

    21 凡杀蛾傅而攻者之法,置薄城外,去城十尺,薄厚十尺。伐薄之法,大小尽本断之 ,以十尺为断,离而深狸坚筑之,毋使可拔。

    此言破蚁傅进攻之方法。

    杀,破也,参巳篇5。除此之外,本节文字几与寅篇10全同 ,惟彼作裾,此作薄为异;黄绍箕谓椐(即裾)、薄二字同部,声近义同,其说太过牵强。薄 ,柱也(见子篇9),亦得为障碍物,与裾为刺脚物者用途相近,故薄、裾两名可以互通。吴 引三国志徐盛传,盛建计从建业筑围作薄落,围上设假楼,以与本文相比,殊昧于事实;试问 各柱离开分竖,岂能作筑楼的基础,不能因“薄落”与“薄”相同一字,遂遽行牵合,还须求 其实状如何也。

    尽本,连根之谓,旧误“尽木”,今依寅篇10改正,其余均 解见寅篇,可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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