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187 章(第2/4页)  中华兵法大典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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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上吏卒所守之位置,唯炊事 兵(养见2节)不必更换,但禁勿使上城耳;盖防守者与敌人有豫约之故。

    32 寇在城下,收诸盆、瓮、瓶积之,城下百步一积,积五百。

    此言城下积盆、瓮等之法,参子篇27百步一井。

    “瓶”原作“耕”,据运本改。积五百谓五百个为一堆 。

    33 城门内不得有室,为周宫,垣丈四尺,为倪;行栈内,二关一堞。

    此节言周宫之制。古者贵贱所居,皆得称宫,后世始专为至尊 之住地。

    有分隔者为室,一望全见者为周宫(参下64)。子篇47亭 垣亦高丈四尺。倪即俾倪(见子篇34),但此乃周宫之墙之俾倪,非城上女墙之俾倪 。

    行栈虽见上2节及子篇49,但未详其制。孙虽谓“”即闭 字(余按自有闭之义),吴亦改“堞”为,但末两句之全义如何,与周宫有无关系,仍未 获说明。余按“行”者不固定之谓,栈,编木也,,闭也,简言之,周宫用编木在门内为压 ,使外边不易攻进,门关复有两重,其一重更用铁包之(参子编10),所谓二关一也 。

    因此,我又推想到古代凡编木为用具,都可谓之“栈”,名称 虽同,但形状及用途并不定一样;例如2节的内行栈,可以放器备于其上,就与本节之行栈有 异,读古书最要带几分客观眼光,善为变通,此即其较着之一例。

    34 除城场外,去池百步,墙垣、树木小大俱坏伐除去之。寇所从来,若昵道、近若 城场,皆为扈楼,立竹箭水中。

    此亦清野之法,可与前30参看。

    除,清除也,场,广场也。去城池六十丈之处,凡墙垣、树木 ,无拘大小,皆毁坏、砍伐,免被敌人利用作掩护。若,如也,昵道、近,快捷方式也。凡当捷 径、广场,皆立候楼以觇敌,水中又chā竹箭即竹签以阻其偷渡。子篇20有坐候楼,亦备觇视 之用,“候”“扈”音甚相近,毕释为广大之楼,非是。

    35 守堂下为大楼,高临城,堂下周散道;中应客,客待见。时召三老在葆宫中者与计 事得失,行德,计谋合,乃入葆。守无行城,无离舍。诸守者审知卑城、浅池而错守焉。晨暮 ,卒鼓以为度。用人少易。

    此言太守议事的地方及其他杂事。

    周散道,四周皆有通道也,参下73。中应客谓于大楼中接待 宾客(此“客”字非指敌人),宾客则待召而后见。

    葆宫见下59,亦即前4节富人、重室的亲属所住之舍。三老 犹今之乡父老,如其德行可取,计谋可用,乃听迁入城内;古文凡两字平举者任一字可以先行 ,例如本书言“小大”、“薄厚”,今人则常言“大小”、“厚薄”,是也,故“德行”(品 行)可作“行德”(

    绵眇阁本及陈仁锡本墨子均作“德行” ),孙解为“所行既得”,语殊难通。

    入葆下,旧本有“葆入”两字,乃衍文。“守”谓太守,言太 守不宜出行城上或离开官署,深居简出固不合现代作风,但亦古人避免意外之一法,孙谓“自 外入葆者不得行城离舍”非是。

    错守,置守也,读如“措”。晨暮卒鼓句可参前15、20两 节。

    孙、吴均以“用人少易守”为句,且以为有误,非也,参下节 。少易犹言不宜多更动。

    36 守:城外令任,城内守任。令、丞、尉亡,得入当,满十人以上,令、丞、尉夺爵 各二级,百人以上,令、丞、尉免,以卒戍。诸取当者必取寇虏乃听之。

    此言上官失察逃亡及其抵罪之法。亡,犹今言逃兵。

    孙、吴均以“守”字属上节,若然,则本节所述任何事,上无 所承。余谓“守”,守城也,“守任”,太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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