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42.信赖保护:请对我的信任负责(5)(第2/3页)  闭上眼,遇见你的世界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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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阿姨与购房业主的谈判没有谈拢,这本来也是在预料之中,人们不愿意放弃自己的既得利益是人之常情。

    然而,出乎二人意料的是,房东阿姨一家隐瞒了很多的信息。

    这房子,当时是有两个买主一起谈的。业主自己报价是840万,表示可以卖。其中一个买主出全款买,最多出840万;而房东阿姨一家看中这套房子,表示愿意多出20万,贷款买。业主思虑之后,表示接受以860的成交价和贷款的方式。

    然而,却出现了这样的意外。

    业主最初是不肯与他们谈的,后来,是房东阿姨带着杜蘅与陈清颖登门拜访,才肯坐下来谈。

    业主义愤填膺,表示比房东还冤:

    “如果当时你们说不买,已经卖完了的,过户都过完了,我840万都到手了;现在倒好了,你们买不起了,还要我退定金,这个时候我卖给谁去?合着损失我也一个人承担,这合理吗?你要是不买也行。现在我要卖房子,840万有人全款,我卖,你给我找去你找到了我都退给你们。要是没人买,那就这样吧,我不可能退的。”

    “合同上写的是定金之后10天付首付,你们可是没有付首付给我的。其实你们已经违约了,房子不卖给你,我卖给别人也不用给你们退回定金的。现在我说了,你们去找,有人买我就退给你,够宽容了吧”

    “什么律师不律师的,去告我吧,法院要是说让我退,我一分钟不耽搁你们别再找我了,这事儿没啥可谈的。”

    业主咄咄逼人,丝毫不退让。

    事情已经陷入了僵局,抱着微渺的希望,杜蘅作为代理人,起诉业主。

    二十万标的额的案子,适用简易程序。不组织合议庭,由独任法官审理,三个月结案。

    是以,立案不久就组织了开庭。

    法庭调解,业主不同意调解;

    开庭审理,杜蘅主张不可抗力的情势变更导致合同履行不能,要求退款;

    被告没有代理律师,自己坚持着按照合同白纸黑字写的执行。

    庭审结束,被告先退庭离开。

    女法官叫杜蘅留步:

    “这个案子,也不会在再开庭了。情况我大致跟您说一下其实呢,每出来一次房产的新政策啊,或者其他部门的行政方面的新政策,肯定有相关的案件量飙升。一般来说,这样的案件,市高院都会召开专门的会议来制定细则,规范审判的标准,也会发布有相关的会议纪要,到基层法院呢,也召开审委会的会议从大原则上来把我,法院判决无条件终止合同履行,业主要退还买主全部费用的只有一种情况,就是买主不符合购买的条件,除此之外,都不行。”

    女法官一边收拾着文件,一边说道。

    杜蘅连连点头,很感激她的坦诚相告——法院的做法是意料之中,我们的法官,其实自由裁量的权力远远没有想象的大;然而,也基本上是得到了判决结果,败诉。

    其实,原本杜蘅与陈清颖对这个案子就不太乐观,己方主张情势变更,多少有些牵强,因为银行的利息与贷款比例正常情况下,会有变化是很正常的。买方去购买东西,如果要依靠贷款,是要负担不能够批贷等等的风险的。如果允许因银行贷款政策变更而变更合同,那么会无限制扩大交易的风险。

    只是,这次的政策变化太大,是行政原因导致了扩大的风险,而这些,需要普通的民众来买单。

    政策的出发点是为了稳定房价,维护民生。严厉的政策一出,自然是利剑出鞘,杀伤一片。政策变更,目的就在于能够影响深远,这汹涌大潮中溅起来的小浪花,足以掀翻一个企业,也当然对于因此而牺牲的民众的“些微利益”忽略不计了。

    房东阿姨最后还是没有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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