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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到美国的支持而作罢。60年代末70年代初,美国出于与苏联对抗的考虑,提出“联华抗苏”的战略构想,最终导致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中美关系由敌对趋向缓和。尼克松的中国之行,最终签订了《上海公报》,美国在公报中不得不承认:“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尽管中美之间在台湾问题上还有很大的差距,但毕竟比过去的政策前进了一步。也就是说美国已经正式承诺今后将不再制造“两个中国”的活动,也不可能再明目张胆地鼓励和支持“台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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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台独”的斗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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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应当承认美国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又是以实用主义著称。美国对华对台政策不能彻底放弃分裂中国的政策,其政策改变主要是为了对抗苏联。一旦美苏矛盾解决了,美国很可能还会犯历史的老毛病。后来中美关系的发展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

    第二,坚决打压“台独”活动。

    蒋介石败退台湾后,为了继续维持蒋家小朝廷的反动统治,除了拿出主要精力对付人民解放军的进攻之外,同时在岛内全力坚决打压“台独”活动。他把“台独”分子的活动统称之为“叛乱”活动,“台独”分子的小组织自然也就同中共一样被列为“叛乱”组织。1949年5月19日,奉蒋介石之令出任台湾省主席的陈诚宣布:自5月20日起在全台湾实施“戒严”。此后台湾guó mín dǎng当局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法令和法规,矛头直指中共和“台独”分子。其中在严惩“内乱”罪条款中规定:“意图破坏团体、窃据国土、或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者,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谋者处无期徒刑。”在1949年6月21日颁布的《惩治叛乱条例》中规定:预备或yīn谋犯叛乱罪者处10年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付诸行动,也可以以“预备犯”或“yīn谋犯”的罪名予以打击。

    guó mín dǎng退台之初,蒋介石政权对“台独”分子的活动均援引上述条款,以“叛乱罪”或“涉嫌台独”等罪名予以严厉打击,毫不手软。林熊祥、许丙之流追随日本侵略分子从事“台独”活动被破获并被判刑。此后,岛内“台独”分子的活动主要表现为借“台独”来反抗guó mín dǎng的白色恐怖统治。guó mín dǎng当局毫不手软,至60年代末,在岛内破获多起“台独”案件,被捕者多达数千人,其要者为:

    其一,“台湾再解放联盟台湾支部案”。

    台湾“农复会”英语翻译黄纪南接受廖文毅的“台独”理念,于1949年3月与廖文毅侄子廖史豪秘密成立了“台湾再解放联盟台湾支部”。因其“台独”活动被警方注意,翌年5月下旬该支部7名成员先后被捕,均以“参加叛乱组织或集会”被军法处起诉并判刑。

    其二,高雄“台湾共和党”案。

    高雄黄阳辉受廖文毅指令,于1958-1959年秘密组建“台湾共和党”。该党计划短期内在台湾制造小规模骚乱,为兵变做准备,10年内发动兵变,夺取政权。至1959年底,黄阳辉等30多人被捕,并被处以重刑。

    其三,廖启川事件。

    1961年9月17日,廖启川、孙秋源因涉嫌反guó mín dǎng和主张“台独”,分别在台北家中被台湾“警备总部”逮捕。

    廖启川生于1911年,毕业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早年从事教育,后因竞选南投县长失利而辞教经商。1960年初至1961年春,廖启川先后结识经商的蔡金铿、青年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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