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47章 热箭宝追着叨念(第2/4页)  守墓族第一章守墓族人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第六c走私文物的;第七c盗窃c哄抢c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第八c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c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c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第一c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c钻探c挖掘等作业的;第二c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c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第三c擅自迁移c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第四c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第五c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第六c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c迁移c重建的。刻划c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七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的,或者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c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六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c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第二c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第三c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第六十九条,历史文化名城的布局c环境c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国务院撤销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历史文化城镇c街道c村庄的布局c环境c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省c自治区c直辖市人民政府撤销其历史文化街区c村镇称号;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一c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c防盗c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第二c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第三c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c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c个人的;第四c违反本法第四十条c第四十一条c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第五c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c交换c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第七十一条,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c出租c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文物商店c拍卖企业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c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