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c自治区c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c自治区c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依照前款规定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c雕塑c建筑构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本条规定的原址保护c迁移c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c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c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c迁移c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c保养c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本章完)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