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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六年)。蔡某父亲被害(伤害致死),此案经过龙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非本人代理),判决第一被告人无期徒刑,第二被告人定罪免予刑事处罚。(二被告人没有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律师接受蔡某委托,向龙诞城高级人民法院上诉,龙诞城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对民事部分发回重审,刑事部分决定再审(审判监督程序)。后龙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第一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处无期徒刑,第二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判决二被告人赔偿十万余元。

    2、2005年接受陈某家属委托,对涉嫌盗窃(价值人民币60万财物)一案作辩护,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向检察机关提起《起诉意见书》,在审查起诉阶段,本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检察机关授受本律师辩护意见,以赃物转移罪向人民法院起诉,东莞市人民法院采纳本律师辩护意见,陈某是从犯,是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认定赃物转移罪,判一年九个月。(其余几个被告分别判十四年,十三,十二年等)

    3、2006年成功为紫某作无罪辩护案,紫某被指控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龙辰人民法院接受本律师辩护意见,当庭判决陈某无罪。

    4、2007年接受章某家属委托,对章某涉嫌持qiāng抢劫一案作辩护,龙辰人民法院采信本律师辩护意见,判5年6个月(司法解释规定持qiāng抢劫的,判10年以上)。

    赔偿方面:

    1、2003年,无为国国内第一例保姆损害赔偿纠纷(死亡),胜诉(二审)。教条日报、教条都市报,风会报,风会商报、紫水晶报、风会晚报均作了报导。

    2、2005-2008年度,成功办理多例道路jiāo通事故索赔案件,其中有一例无为国国内少的成功案件,公安机关认定成某对某jiāo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法院采纳本律师代理意见,不予采信某公安机关道路jiāo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成某因此无需向死者家属支付近16万人民币。

    房产方面:

    1、处理小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诉风会某房地产公司担保代偿500万一案,本律师接受房地产公司委托,经过几次谈判,最终致使小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撤诉,为房地产公司挽回的商业信誉及极大的经济损失。

    2、处理风会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泌馨家园)30例商品房诉讼,通过谈判、和解、诉讼,使大部分客户撤回诉讼,极大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 办理多例商品房买卖诉讼。

    产权方面:

    1、2005至2008年度处理了14例关于网站侵权案件。涉及到非法复制与传播等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和域名案例,互联网的不正当竞争案例,互联网有关合同纠纷,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案例等。

    其他方面:

    1、2007年5月26日,是我自律师执业几年来最开心(有点虚荣)的一天(尽管案件标的不算大)。因为,法官又一次当庭宣布我代理(辩护)的案件全面获得胜诉(当庭宣布判决结果,目前法制环境下,属全国少有的现象)。我接受栀子县钱先生(原告)的委托,就其与风会弄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购买“安魂林”(墓穴)一位(36000元),“辉煌寿座”(骨灰位)三位(共30000元)二协议解除案件,此案双方争议焦点大,案件极及新颖和复杂,社会影响大,信息时报“今日辩护”栏目记者颜真卿等人跟随本律师作当庭报导。风会人民法院采信本律师代理意见:公墓属于特殊行业……被告有诱骗行为……原告不是丧主……被告违反国家及地方公墓、殡葬等法律法规,搞墓穴、骨灰位传销、预售活动,双方合同应视无效……应返还款项及赔偿损失。

    2、处理了风会银月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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