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就完全应当有能力救出第4人。经查随车落水的4个人都不会游泳,既然前3个人都能离开汽车,第4人也应当可以离开汽车。本境所有公民都是恶人,不可能无缘无故见义勇为,肯定另有险恶图谋。根据以上推断,只可能是被告将水中第4个人重新塞回汽车并阻止其复出而致死。此情节显然属于故意杀人。
一审认定公诉人指控罪名成立,判处被告死刑,附带民事赔偿若干。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上诉由境界高等法院法官常枉法主审。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故意杀人理由不当。被告没有作案动机。”被告律师说。
“死者亲属说被告为复仇杀人。有证词说被告与死者在坠车事故发生前一日在本地闹市曾因交通纠纷而殴斗。”公诉人说。
“有证据证明被告是事故发生当天刚到本市的外地旅客。”
“经核实,证词是说去年被告与死者因交通事故而殴斗。”
“有证据证明被告是今年新入本境的,去年尚未入境。”
“经核实,被告复仇的动机来自于去年被告的儿子与死者寄养在境外的女儿殴斗,有境外某托儿所阿姨证词为据。”
“有证据证明被告并无子女。”
“那就是被告亲戚之儿c或被告朋友之儿c反之是被告某一关系较密切者之儿与死者之女殴斗过。证人证词上有誓词c指纹印c请法官查验。”
“一审判决被告故意杀人证据不是,缺少现场目击证人。”被告律师说。
“事故中被救出的其他3人全都有证词证明他们目击被告故意杀人。”公诉人说。
“有证据证明其余被救3人当时全都昏迷不醒,送医院急救后才恢复知觉。”
“另有当时路过桥面的另一辆汽车中所有乘客21人的证词,一致证明他们目击被告将死者强行塞回出事车辆中。”
“落水汽车的位置仍然在桥的中心线不远处,路过桥面上车辆中的人很难看到桥面正下方附近的水域,更没有办法看清没在水中的车辆。又据现场调查,公诉人所说证人们所乘的那辆车是在桥面高速公路上以高速驶过桥面,其茶色车窗又因为空调开放而全部紧闭。这些都使公诉人所举最后一份证词不实。”
“胡说,本法官现在宣布:制止被告律师继续以漏洞百出c毫无辩护价值的辩词浪费时间!”常枉法突然从座位上跳起来,一只手猛敲法槌,另一只手用力拍案,“你敢说坐车过桥的人一点也看不到桥下的河水吗?你敢说证人中没有可能因视力超常而曲线透视水下吗?你敢说过桥时没有人开窗透一下空气吗?”
被告律师看见情况急转直下,局面已经很难挽回,就说:
“退一步讲,一审定案疑点太多,乞求高等法院对案卷材料重新审查后再复审。”
“法官只问是与不是。什么疑点c可能,本法官一概不予理会。既然并没有充分证据推翻一审判决本法官就应当维持原判。具体案情无需再审查。”主审法官斩钉截铁地说。
“一审法官凭着违反逻辑的推断定案,草菅人命,高等法院就不能对此稍加甄别复核吗?”被告律师小心翼翼地问。
“放肆!”常枉法大怒,“什么人胆敢在本境讲什么逻辑!逻辑是本法官c也是本境所深恶痛绝的。本境法院向来都是以臆断为依据,以强权为准绳,其他一概不论。”
“现在宣判,全体起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下达缓期2年执行死刑的命令。”常枉法宣判之后,傲然离去。
因为相貌极丑而不得不以面罩盖住脸的被告瘫倒在地上,被法警拖走。
“主审法官昏愦如白痴。不过他虽然不讲理,却还略存仁慈。只判个‘死缓’,看来存心救被告一命。可是被告听到宣判反而瘫倒,这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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