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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蛋给你吃,我们宵夜买太多了,吃不掉。”

    “我也刚吃饱,晚点吃。”

    “不行,快吃,快快快,现在就吃。”入画不容争辩的笑道,她笑起来两个高高的颧骨将厚厚的嘴唇拉成一个大大的月牙,牙齿整齐白亮,很是好看。

    我一口把她给我的蛋给吞了,她就趴在前台的大理石上看着我塞了一嘴的蛋在那死命的嚼。

    “最近有部电影很好看,我们去看吧!”她忽闪着橄榄一样的大眼睛看着我,声音洪亮的问道。

    “好啊,我最喜欢看电影了!”

    我说的的确是实话,当一名演员是我从小的梦想,对电影的热爱也是不可遏制的。从2010年起,每看一部电影我都会写影评,不置可否,只谈感想,用电影来记录自己的人生。断断续续到今年已经写了三百多篇了,当初设想的一天一部终归在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下没有坚持,甚至有一两年完全就荒废了,也有很多时候就懒的写了。不管怎样,随着年岁的增长,现在终归任然在坚持着,也渐渐变成了一种习惯,虽说想做的事情越来越多,时间越来越不够用了,但看到自己成长的足迹一步一步走成现在的我的样子,是一件很欣喜的事情。

    就这样,我跟入画相约一起去看电影,我后来才知道,入画是不喜欢看电影的。时至今日,绝大部分时间都是我一个人去影院观影,一个人是略显孤单落寞了些,而任何事情只要养成了习惯,其实怎么样都是能接受的。可是人最怕的就是习惯,习惯的久了就成了自然,而所谓的自然就是本该如此,“本该如此”是很不幸的四个字,透漏着无可奈何,透漏着不容置疑,透漏着绝对权威。

    慢慢的,我们从一起在走变成了走在一起。

    我情窦初开,之前有过暗恋,也当过备胎,却从未牵过任何一个女孩的手。入画并不是我苦心追过的女孩,可我仍然把她当宝一样看待。那时候我们都很穷,我开着“小毛驴”载着她从城北逛到城南,又从城南逛到城北,一路欢声笑语,乐此不疲。她不需要包包衣服水晶鞋,她只要有一份糖炒栗子就心满意足了。

    宽敞的街道,秋叶簌簌,阳光从路边成排的树影间倾斜,我载着她没有目标的穿梭在别人不知道的美好间。突然她大喊一声“回去!”

    “怎么了?”

    “回去,快回去。”

    入画从车上蹦下来,快步向路边一棵树跑去,是一个老乞丐。我已经记不清当时他们的样子了,我只清楚的记得入画从口袋里掏出钱在老乞丐面前弯下腰将手几近伸到面前的盒子里,我离得那么近,也听不见金属碰撞的声音。当她直起身仍旧蹦跳着回到我身边的时候,我才知道我爱上了这个女孩,她洁白的如同天上的云朵,轻柔的让人怜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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