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度娘的官职(第3/5页)  科技战国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郡县地方制的确立及其长官的设置

    春秋初期,秦c晋c楚等大国往往把新兼并的地方,建设为县。到春秋中期,楚国新设的县已逐渐多起来,有所谓九县(九指多数)。春秋后期,晋国又把县制推行到内地。在卿大夫的领地里也分别设县。最初县都设在边地,是带有国防作用的。县与卿大夫的封邑是不同的,县内有一套集中的政治组织和军事组织,特别是有征赋制度,其中包括征发军实和军役,以加强国防力量。如《左传·成公七年》载:楚围宋之役,“子重请取申c吕(二县)以为赏田”,申公巫臣说:“不可,此申c吕所以为邑也,是以为赋,以御北方,若取之,是无申c吕也,晋郑必至于汉。”楚王听了申公巫臣的话才没有答应子重的请求。战国初期,秦国还不断在东部边疆设县,公元前456年开始在频阳(今陕西富平县东北)设县。公元前398年在陕(今河南陕县)设县,公元前374年又在栎阳(今陕西临潼县东北)设县。这些地方置县的目的,是为了防卫外敌,保护边疆,这是很清楚的。

    郡是春秋末年才开始设置的,最初出现在晋国,是在内地推行县制以后设立的。郡本来设在新取得的边地,因为边地荒陋,地广人稀,其面积虽然较县为大,但是地位要比县为低,《左传·哀公二年》云:

    简子誓曰:“范氏c中行氏反易天明,斩艾百姓,欲擅晋国而灭其君。寡君恃郑而保焉。今郑为不道,弃君助臣,二三子顺天明,从君命,经德义,除垢耻,在此行也。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

    杜预注引《周书·作雒篇》:“千里百县,县有四郡。”可证春秋时县大于郡。到战国时代,边地逐渐繁荣起来,人口逐渐增多,因为郡地盘太大不易管理,便在郡下划分为若干小县,产生了郡县两级地方组织。这种郡统县的制度,也是三晋最先推行。例如魏的上郡有15个县,赵的代郡有36个县,韩的上党郡有17个县。后来秦c楚c燕三国也效法三晋的郡县制度。

    战国时代的郡都是设在边地,主要是为了巩固国防,所以一郡的首领称为守,也称郡守c太守。太守是国君直接任免的,都是由武官来充任的,有权征发本郡役卒。代行或试用期的郡守称假守。郡的署衙称府,郡守以下设有主管军务的都尉以及负责监察的御史。

    战国时,只有齐国始终没有设郡,但有类似郡的都的制度。齐国共设有五都,五都均设有选练的常备兵,即所谓技击,也称“持戟之士”,因而有所谓“五都之兵”,也称为五家之兵。《战国策·齐策一》云:

    苏秦为赵合从,说齐威王曰:“齐地方二千里,带甲数十万,粟如丘山,齐车之良,五家之兵,疾如锥矢,战如雷电。

    又《战国策·燕策一》载,齐宣公令“子章将五都之兵以因北地之众以伐燕。”

    都的长官仍旧称为大夫,平陆是齐的五都之一。《孟子·公孙丑下》云:

    孟子之平陆,谓其大夫曰:“子之持戟之士,一日而三失伍,则去之否乎?”

    齐桓公时,管仲整理政治军事,实行“叁(三)其国而伍(五)其鄙”的政策,曾把鄙分为五属来统洽。战国时,齐设五都,可能是从五属演变而来的。五都不同于五属,就是五都已带有郡的性质。

    当时各国郡的设置,虽仅限于各国的边区,但县的设置已很普遍。大概凡是有城市的都邑都已建为县,所以史书上县和城往往互称。只有秦国在战国初期还未普遍设县,因而普遍设县也就成为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之一。

    县的官僚组织主要有县令c县丞c县尉c县司马c县司空。

    县令是一县最高的行政长官,秦国的县令也称大啬夫。县令的属官有令史,助县令掌文书,调查案件,率卒捉拿人犯等。县令(县啬夫)有缺,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