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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罕布什尔州的一场罕见大火,促使美国国会通过了火灾法案,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与危机事件处理有关的法律。在此后150年里,美国国会陆续通过了125项针对相关自然灾害作出紧急反应的减灾法律,不过这些都是单项法,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1950年是美国危机管理立法的一个里程碑。这一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第一部统一的联邦减灾法案,融合了过去的单项法,使危机管理工作得到初步统一。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具有重要意义的罗伯特斯塔福减灾和紧急援助法案,它是美国迄今最全面的减灾法律,对联邦政府在减灾、预防、灾后重建等方面的危机管理工作制订了指导细则。

    在美国立法中,适用于危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法案除了上面提到的外,还有很多,《国家安全法》是最重要的一部,此外值得一提的还有《全国紧急状态法》和《反恐怖主义法》。《全国紧急状态法》于1976年经国会通过,对紧急状态的颁布程序、颁布方式、终止方式、紧急状态的期限以及紧急状态期间的权力作了明确规定。该法规定,当出现联邦法规定的可宣布紧急状态的情况时,总统有权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在紧急状态期间,总统可以为行使特别权力颁布一些法规;一旦紧急状态终止,这些法规也将随之失效。根据该法和其他相关法规,从1979年到1990年,美国先后有11次宣布进入全国紧急状态。

    2001年布什总统曾先后两次宣布进入全国紧急状态:一次是针对伊拉克;一次是针对"911''恐怖袭击事件。美国各州也都有州紧急状态法,州长或市长有权根据法律和危机事态宣布该州或该市进入紧急状态。作为受恐怖主义威胁最多的国家之一,美国极为重视反恐怖主义法的制定。1996年国会通过了《反恐怖主义法》,这项法律在"911''事件后,美国对恐怖主义采取打击措施时派上了用场。

    2001年10月25日,美国国会通过《反对恐怖主义法案》修正案,极大地加强了美国联邦执法机构的权力。根据该法案,美国司法部长有权把涉嫌恐怖活动的非美国公民永久xìng关押在美国监狱中,包括联邦调查局在内的所有联邦警察人员将有权窃听恐怖嫌疑分子在美国的所有电话。另外,美国情报机构有权查阅嫌疑犯及其律师提供给联邦大陪审团的秘密口供。这项法案自"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已几经国会修改。修改后的法案规定,司法部长必须每隔6个月审查所有非美国公民在美国的关押情况,并向国会提出有关恐怖主义情况的书面报告。第61节:"隐蔽行动"直击危机

    机构设置

    --国家安全委员会。它是美国国家安全与危机处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危机决策特别小组。比起国家安全委员会,它具有规模小、层次高、反应快、保密xìng强的特点。

    --中央情报局。主要职责是向总统和国家安全委员会提供有关危机的情报及对策建议,协调国内相关情报机构的工作,在境外采取"隐蔽行动",执行特殊任务。

    --国务院。出现危机事态时,国务院一般对外代表美国政府进行危机谈判,对内向总统和国家安全委员会汇报国际危机形势,提供对策建议。

    --国防部。在危机处理中,国防部主要负责搜集、分析和汇报军事情报,执行危机处理过程中的军事行动和事务。

    --白宫办公室。是总统的私人政治智囊。

    --白宫情况室。任务是对全球安全形势进行全天候监视和预警,为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和国家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及时提供情报和信息保障。

    --联邦调查局。是美国国内危机处理机制中的龙头老大。

    --移民局。隶属于美国司法部,专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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