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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中,工会坚持订立标准,帮助劳工提升专业技能。在其早期历史中,工会采取了许多措施来保护会员的健康。在劳动力过剩的地方,个别雇主为了短期利益,不断要求员工进行高强度、长时间工作,而不顾这样做对工人身心健康的严重损害,因为雇主可以随时换人。甚至有的雇主无知短视,不顾一切让员工cāo劳过度反而减少利润。针对所有这些情况,工会通过争取起码的标准,常常能够改善会员的健康和福利,同时使他们的实际工资得以增长。

    但是近年来,随着工会权力的增长,以及民众的同情用错地方,工会的一些反社会的做法被民众容忍或支持,工会努力的目标已经超出了合理的限度。将每周的工作时间从70小时减少到60小时,不仅对保障劳工的健康和福利有益,长期而言对提高生产也有帮助。将每周工作时间从60小时减为48小时,对劳工的健康和休闲生活有帮助。再从48小时减为44小时,对劳工的休闲生活有好处,但不一定能增加生产和收入。将每周的工作时数缩减为40小时,对劳工的健康和休闲生活不会增加多少好处,而产出和收入将明显减少。但是现在的工会讨论甚至有时还强制实行35小时乃至于30小时的周工时制度,否认这样做会或者需要减少产出或者收入。

    削减每周工时并不是惟一的妨碍生产力增长的工会政策。事实上,这是伤害最小的一种工会政策,至少由此而产生的得失一目了然。我们看到,许多任务会坚持实施僵化的细部分工制度,不仅导致生产成本上升,而且引发代价高昂且荒谬的“地盘”之争。它们反对按工人的产出和效率来支付工资,坚持要求所有的会员小时工资标准一视同仁,而不不管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它们坚持论资排辈,而不是论绩效来晋升。在抵制“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的名义下,它们刻意怠工。它们谴责那些劳动产出超过其它同事的员工,要雇主解雇他们,甚至殴打泄愤。它们反对引进和改良机器。它们要挟雇主说,如有任何会员因为安装使用机器而遭到解雇,这些被解雇的会员必须无限期领取“保障收入”。它们坚持依照“制造工作机会”的规则行事,要求用更多的人力和时间去完成指派的工作。他们甚至强迫雇主留用根本不需要的员工。

    绝大部分类似的政策都是以这样一个假设为前提的,即只有一个固定量的工作可做,只有一个有限的“工作储量”,因此,我们就应当把它分摊给尽可能许多人去做、分散到更长的时间内去做,免得这个储量用得太快。这个假设是完全错误的。事实上,可做的工作并不存在数量上的限制。工作会创造出工作。甲所生产的东西会产生对乙的产品的需求。

    然而,正因为存在着这样一个错误的假设,由于工会的政策建立在这个假设之上,它们的净影响是使得劳动生产率降低到了它本可以达到的水平之下。从长期看来,工会政策的净影响对于所有工人来讲是减少了实际工资也就是说,从他们能够购买的商品的角度来年的工资使之低于它们本可以提高到的水平。嗦一句,上半世纪中实际工资大幅增长的真正原因,是资本累积以及由此才有可能出现的巨大的科技进步。

    但是这一进程不是自动实现的。不仅仅因为坏的工会政策,而且也同样因为坏的政府政策,在过去十年中,这种发展事实上已经停止了。如果我们仅仅考察以名义美元价值来衡量的私人非农业工人总的周平均收入的话,它的确从1968年的107.73美元,上涨到1977年8月的189.36美元。但是,劳动统计局扣除了其中的通货膨胀因素,考虑到消费者物价的上涨,以1967年底币值计算这些收入时,它指出,实际的周收入已从1968年的103.39美元下降到1977年8月的103.36美元。{书后注8:《投资者财经日报》1996年1月4日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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