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咦,君尚记得台北永和镇那个教习杀校长的凶案乎?我们对那凶案无所评论,对被害人和凶手的人格,也都十分崇敬。但如果研究社会问题,便不得不借这个例子。那位校长先生,真是了不起人物,他曾说过,法院有朋友,警察局有朋友,报馆有朋友,警备总部也有朋友,反正是对方所有可以伸冤的地方,他统统有朋友,然后拍胸笑曰:「你奈我何?随你的便!」如果你阁下不幸也弄到这种凄惨地步,你像猪一样活下去乎?抑奋博浪之一椎,跟他拚命乎?地头蛇既把人前走之路堵住,又把人后退之路堵住,最后更堵住旁让之路,便是一个人人得而诛之的独夫矣。
一个人的悲剧,与人格无关,有些被人像剁烂泥一样的剁死,其人格固完整也。但一个人的悲剧,往往与xìng格密不可分,无论被害人或凶手,都是如此。张飞先生应该是一个典型,读者因受《三国演义》的影响(小说的力量大矣哉),对张飞先生颇有好感,不过,幸好我们没有和他同生在一个时代,否则恐怕有罪受的。陈寿先生对他的评语为「暴而无恩」,一个人「暴」,已够人发指,再对人无恩,那成了啥东西?岂不是一个凶恶愚昧的土匪头?其最后终于被刺,够人警惕。
所有的凶杀案,恐怕都跟被害人「暴而无恩」有关,尤其主要的是:「暴」尚可谅,「无恩」则不可忍。范睢先生当了秦国宰相,终于饶了他的老仇人贾须先生不死,乃在那一袍之赠耳。如果贾须先生在长安市上看见范睢先生衣不蔽体,自觉伟大起来,训上几句,或索xìng鼻中嗤之,扬长而去,或到处说范睢先生思想品格有问题,决不可用,恐怕他的老命早完了蛋。
分析的结果,似乎逃不出下列范围:部下杀长官(或老长官),仆人杀主人,地位低的杀地位高的,没钱的杀有钱的,没办法的杀有办法的,一言以蔽之曰:「光脚的杀有鞋穿的。」有鞋穿并不就是罪恶,但有鞋穿的人如果去故意猛踩那些光脚的朋友,仅在道德上讲,做人便不够厚道。报纸上一遇到某人被杀,千篇一律的都说他很好──他生前这也好焉,那也好焉,好的程度,连孔丘先生在文庙里都坐不住。实际上果如此乎?我们的社会风气是只论市场价格,而不论是非的,一个人出了纰漏,同样千篇一律的说他王八蛋。前年某站的副站长诱jiān了一个村女,铁路局某官崽立刻说他有神经病──这一类的事多矣,只可自娱,不足服人也。
问题是,被害人却往往罪恶滔天,记者先生们去现场采访时,听到的并不是叹惜之词,甚至邻居亲友们还有些人在那里「大快人心」哩,把记者老爷窘得无法下笔。他总不能据实的把被害人说得一钱不值,那岂不是鼓励动刀动qiāng动手榴弹乎?
有学问的人总是责备光脚的人为啥不法律解决?柏杨先生也是主张法律解决的。可是,我们的法律能替光脚的伸冤乎?有鞋穿的人一鞋遮天,到处都有「朋友」,把穷苦之人逼得只有同上西天的一条路可走,被害人和整个社会,恐怕都不能辞其责。
官xìng兴旺
很多凶杀案,往往有其「不可忍」,和连旁让一步都被堵住的隐情。不过凶杀案发生之后,凶手或就逮,或自杀,舆论一致指摘,就把被害人说得可进圣人庙吃冷猪ròu,把凶手说得天生坏胚。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遂被表面上的泛道德观念所埋葬。真相既不能明,徒勃然大怒曰:「此风不可长。」徒对凶手百般唾骂,判以严刑。那能止住「再来一个」乎哉?如果仅靠这一套便可以止住凶杀,世界上的社会学家都要跳井矣。
柏杨先生并不反对治乱世用重典,当然更不主张把凶手一律释放,然后再发给他一纸「杀得好」的奖状。他触犯了法律,自应接受适当制裁,或杀之,或囚之,悉凭处理,我们一概不问。我们问的是,如何希望不再有凶杀,则有赖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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