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于夏,皆以其后无事可纪,故不书耳。然则闰月不书,亦若是乎?盖三岁一闰,五岁再闰,古历法也。若谓自此始置闰,则合自此后三岁、五岁,累累书之。然自征和二年至后元元年,当置闰而不书,自后元二年至昭帝始元元年,乃因事而后书。其后当闰岁,又皆不书,是知不书者,偶无事耳。然则非史失书,亦非自此置闰也。虽然,此非余臆说也,复证以《史记·历书》,自太初更历以至征和也,如太初二年,天汉元年、四年,太始二年皆有闰,则知余言似可信云。
○《纲目》误书
《纲目》一书,朱夫子拟经之作也。然其间不能无误,而学者又从而为之说。盖著书之难,自昔而然。今漫摭数事与同志评之,非敢指摘前辈以为能也。
北齐高纬,以六月游南苑,从官樗勒吡十人,见《本纪》。《通鉴》书曰:“赐死。”赐,乃橹讹耳。《纲目》乃直书曰:“杀其从官六十人。”而不言其故,其误甚矣。尹起莘乃为之说曰:“此朱子书法所寓。”且引《孟子》杀人以挺与刃与政之说,固善矣,然其实则《通鉴》误之于前,《纲目》承之于后耳。纬荒游无时,不避寒暑,于从官死者尚六十人,则其余可知矣。据事直书,其罪自见,何必没其实哉!
又郭威弑二君,《纲目》于隐帝书杀,于湘yīn王书弑。尹又为之说云:“此二君有罪无罪之别也,此书法所寓也。”然均之弑君,隐帝立已数年,湘yīn未成乎君,不应书法倒置如此,亦恐误书耳。
又隋开皇十七年,诏诸司论属官罪,听律外决杖。《纲目》条下云,萧摩诃子世略在江南作乱,摩诃当从坐。大理少卿赵绰固谏,上命绰退,绰曰:“臣奏狱未决,不敢退。”帝乃释之。按《通鉴》,摩诃当从坐,上曰:“世略年未二十,亦何能为?以其名将之子为人所逼耳。”因赦摩诃。绰固谏不可,上不能夺,yù绰去而赦之,因命绰退。绰曰:“臣奏狱未决,不敢退。”上曰:“大理其为朕特舍摩诃也。”因命左右释之。此乃绰yù令摩诃从坐,而帝特赦之耳,《纲目》误矣。
又《通鉴》贞观元年,杜淹荐邸怀道云:“亲见其谏炀帝幸江都。”上曰:“卿何自不谏?”曰:“臣不居重任,知谏不从。”上曰:“知不可谏,何为立其朝?卿仕世充尊显,何亦不谏?”曰:“臣非不谏,但不从耳。”上曰:“世充若拒谏,卿何得免祸?”淹不能对。按此实责其知炀帝之不可谏,而犹立其朝耳。今《纲目》乃于上言世充拒谏,易其语曰:“然则何以立于其朝?”失其实矣。
又《纲目》开元九年冬十一月罢诸王都督刺史以后凡四条。按《通鉴》,是年之末十二月幸骊山云云;是岁诸王为都督刺史者悉召还云云。此非十一月事,亦非十二月事也,当依《通鉴》作是岁为是。
又《纲目》书德宗贞元二年十一月皇后崩,不书氏。按《通鉴》,是年十一月甲午立淑妃王氏为后,至丁酉崩,特四日耳。此承《通鉴》所书,而逸其上文耳。
尹又谓唐史妃久疾,帝念之,遂立为后,册讫而崩,必有所寓意者,亦过也。
○秦会之收诸将兵柄
秦会之既主和,惧诸将不从命,于是诏三大将入觐。一日,至都堂,问以克复之期曰:“上驱驰霜露十余年,似厌兵矣,今决在何时可了,迟速进退之计当若何?”张、韩对曰:“前者提兵,直趋某地,请粮若干,率裁量不尽得。而退军出某所,某人坐视不肯并力,或申请辄不报,常若不能专力云云。桧曰:“有是乎?诸公今不过yù带行一职事,足以谁何士大夫者,朝廷不靳也。”岳最后至,意大略同,而语加峻曰:“如今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命,yù了即了耳。”桧颔之,于是三枢密拜矣。三人累表辞谢,桧与上约,答诏视常时率迟留一二日,凡诸礼例恩赐,各自倍多。桧别下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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