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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水》国家标准的制定者切磋。《瓶装饮用纯净水》国家标准(GB17323-1998)颁布于1998年,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中国轻工总会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深圳怡宝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肇庆鼎湖蒸馏水有限公司、深圳景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和广东健力宝集团参与了标准的制定。值得注意的是,这6家单位有5家在广东,其中有4家系生产“水”的企业。“农夫”此次在“擂台”上掣出的是“倚天剑”国家于1989年4月1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三条:“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农夫认为:该“标准”只代表了“制定当时的最高智慧水平”,随着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和人们对事物的认识程度加深,“我们与‘标准’的制定者就现行‘标准’的认识差异xìng进行jiāo流切磋,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人们对‘水’的认识,有利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全国饮用水市场。”

    与此同时,有关法律专家也耐不住寂寞,从法律角度分析农夫山泉的做法,认为农夫山泉此举风险极大。第一,农夫山泉所做的一系列科学实验以及科普活动,并不能真正证实其“纯净水对健康无益”这个结论。其所引用的权威专家的实验数据以及发动小学生的造势运动,都不能完全证实其观点的正确。如纯净水派的所说,人与植物、小白鼠等是不具可比xìng。作为饮用水行业中的生产厂家、竞争者之一,未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定与授权,发表这样的观点只能被认为是怀有恶意,是对纯净水生产商权益的侵害。第二,按照《民法通则》规定,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无效。那么,如果其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以言论自由作为未来可能发生的侵权诉讼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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