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干。
散讫,劳之。草生拔却,勿令荒没。
三年,间去,堪为浑心扶老杖。〔一根三文。〕十年,中四破为杖,〔一根直二十文。〕任为马鞭、胡床。〔马鞭一枚直十文,胡床一具直百文。〕十五年,任为弓材,〔一张三百。〕亦堪作履。〔一两六十。〕裁截碎木,中作锥、刀靶。〔一个直三文。〕二十年,好作犊车材。〔一乘直万钱。〕yù作鞍桥者,生枝长三尺许,以绳系旁枝,木橛钉著地中,令曲如桥。
十年之后,便是浑成柘桥。〔一具直绢一匹。〕yù作快弓材者,宜于山石之间北yīn中种之。
其高原山田,土厚水深之处,多掘深坑,于坑中种桑柘者,随坑深浅,或一丈、丈五,直上出坑,乃扶疏四散。此树条直,异于常材。十年之后,无所不任。〔一树直绢十匹。〕柘叶饲蚕,丝好。作琴瑟等弦,清鸣响彻,胜于凡丝远矣。
《礼记月令》曰:“季春……无伐桑柘。〔郑玄注曰:“爱养蚕食也。”〕……
具曲、植、莒、筐。〔注曰:“皆养蚕之器。曲,箔也。植,槌也。”〕后妃斋戒,亲帅躬桑,……以劝蚕事,……无为散惰。”
《周礼》曰:“马质,……禁原蚕者。”〔注曰:“质,平也,主买马平其大小之价直者。”“原,再也。天文,辰为马;蚕书,蚕为龙精,月直‘大火’则浴其蚕种:是蚕与马同气。物莫能两大,故禁再蚕者,为伤马与?”〕《孟子》曰:“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尚书大传》曰:“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就川而为之。大昕之朝,夫人浴种于川。”
《春秋考异邮》曰:“蚕,阳物,大恶水,故蚕食而不饮。阳立于立三春,故蚕三变而后消;死于七,三七二十一,故二十一日而茧。”
《淮南子》曰:“原蚕一岁再登,非不利也,然王者法禁之,为其残桑也。”
《胜之书》曰:“种桑法:五月取椹著水中,即以手溃之,以水灌洗,取子yīn干。治肥田十亩,荒田久不耕者尤善,好耕治之。每亩以黍、椹子各三升合种之。黍、桑当俱生,锄之,桑令稀疏调适。黍熟,获之。桑生正与黍高平,因以利镰摩地刈之,曝令燥;后有风调,放火烧之,常逆风起火。
桑至春生。一亩食三箔蚕。”
俞益期《笺》曰:“日南蚕八熟,茧软而薄。椹采少多。”
《永嘉记》曰:“永嘉有八辈蚕:珍蚕、〔“三月绩。”〕柘蚕、〔“四月初绩。”〕蚕、〔“四月初绩”〕爱珍,〔“五月绩。”〕爱蚕、〔“六月末绩。”〕寒珍、〔“七月未绩。”〕四出蚕、〔“九月初绩。”〕寒蚕。
〔“十月绩。”〕凡蚕再熟者,前辈皆谓之‘珍’。养珍者,少养之。
“爱蚕者,故蚕种也。珍三月既绩,出蛾取卵,七八日便剖卵蚕生,多养之,是为蚕。yù作‘爱’者,取珍之卵,藏内罂中,随器大小,亦可十纸,盖覆器中,安硎泉、冷水中,使冷气折其出势。得三七日,然后剖生,养之,谓为‘爱珍’,亦呼‘爱子’。绩成茧,出蛾生卵,卵七日,又剖成蚕,多养之,此则‘爱蚕’也。
“藏卵时,勿令见人。应用二七赤豆,安器底,腊月桑柴二七枚,以麻卵纸,当令水高下,与重卵相齐。若外水高,则卵死不复出;若外水下,卵则冷气少,不能折其出势。不能折其出势,则不得三七日;不得三七日,虽出不成也。不成者,谓徒绩成茧、出蛾、生卵,七日不复剖生,至明年方生耳。yù得荫树下。亦有泥器口,三七日亦有成者。”
《杂五行书》曰:“二月上壬,取土泥屋四角,宜蚕,吉。”
按今世有三卧一生蚕,四卧再生蚕。白头蚕,颉石蚕,楚蚕,黑蚕,儿蚕,有一生、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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