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95 章(第1/4页)  管子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而糸亦尚未形成也。《山篇》云:「布於未形,其已成。」《山篇》亦云:「於未形,而守事已成。」此同。郭失之。

    〔三一〕郭沫若云:「上『人』字『仁』,下句『』字文。人物生之要素,故求之以仁,而重之。」元材案:此非是。以人求人人重者,直接籍求於人,可不可之在人手中,是人反主,而政府乃客矣。《山至篇》所「天子以客行令以出,故失其」者也。即《山篇》「守其」、《山篇》「以行」及《揆度篇》「人君以制之」之,此指重之而言。即用重之以籍求之於物,可有,可富,物之利百倍於上,人不yù,而亦以避之矣。

    〔三二〕郭沫若云:「『而一』就求人言,如一,利不可量。『』者如《山篇》北郭之名『』之。『而十』就求物言,生繁,多方也。」元材案:此亦非。一,一也,即「高下不」之意。言物以化宜,若一致,皆高下之分,利可,故曰「而一」也。反之,若物,各地不同,甚至於有十倍之差,可以中得百倍之利。此於上文所西相被之例,即可知之,故曰「而十有百」也。

    〔三三〕博云:「,屈也。」何如璋云:「『』作『倦』,『外不倦』,是能通其也。」佩同。郭沫若云:「得之。『外不』,即外均,不破字。」元材案:《玉篇》:「,不伸也。」此言善者,最重要之措施,即在能以令之徐疾,物行cāo,使其一高一下,不得常固。然後之,即之,所yù,若取之左右逢其源,外皆可舒展自如,永束手束之患矣。此王霸之君之所以必求之於物之始,四之高下,令之徐疾,而不求於人也。《蓄篇》云:「故不求於民而籍於令也。」此同。

    〔三四〕王念云:「『身』上有『』字。上文『身咎』,即其。」云:「『始』二字互倒。『守物之始,身不竭』,四字句。」元材案:篇首本言「王之守始」,此以「守物之始」作,正合首尾相章法。以王是。此言源泉、鬼神亦各有竭歇止之,惟能守物之始,可以生生不已,天地同其久。《山至篇》所「有始,四起。人理之以徐疾,守之以塞,之以重,行之以仁,故天壤同」者,凡皆力所重之所利益之,非其他常事物所可比而已。

    〔三五〕元材案:源,根源。究,究竟。源究即《易.》「原始要」之意,《疏》:「言《易》之原其事之初始。《乾初九》『勿用』,是原始也。又要其事之末。若《上九》『亢有悔』,是要也。」原始要,即「求之始」之矣。

    管子重十七──重戊

    元材案:本篇亦,《揆度》及《重甲》、《乙》、《丁》等篇相同。惟本篇言古史不《揆度》及《准》所言大,而且《管子.封篇》及其他古籍所言亦不一致。《封篇》言伏羲、神、炎帝、帝,而不及燧人。《俗通》引《

    含文嘉》列燧人於神之前,《尚大》列燧人於伏羲之前。《疏》引《六》及《易.注》亦均以燧人在伏羲之前。《

    白虎通》言三皇有。一:「三皇者何也?伏羲、神、燧人也。」又一:「或曰伏羲、神、祝融也。」本篇所言三皇,《白虎通》第一正合。此是西晚出之,故本篇著者《

    白虎通》皆得用之也。

    提要:全文共分七段。第一段三皇五帝各有其重之策,今以弱。第三段其三不,《丁篇》重,是一事,不一定有抄。其二、四、五、六、七等五段,皆是用所重之以征服之之具例。

    桓公於管子曰:「重安施〔一〕?」

    管子曰:「自理〔二〕以,未有不以重而能成其王者也。」

    公曰:「何?」

    管子曰:「作〔三〕,造六?〔四〕以迎,作九九之〔五〕以合天道,而天下化之。神作,五淇山之〔六〕,九州之民乃知食,而天下化之。帝作〔七〕,燧生火,以熟臊〔八〕,民食之,●之病〔九〕,而天下化之。帝之王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