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和信任,而且容易产生谋私的弊病。所以成功的社区基金会大多有一个扩大范围的过程。第五章所举代顿基金会的例子就有典型意义。克利夫兰实际上也差不多。此处不再重复。
董事的人数除纯粹家庭基金会外,一般规定不少于3人,最多则不等。任期从一年一选到终身都有,即使规定定期改选,实际大多为无限期,只有死亡或因故自动辞职才会终止其任期。罗森瓦尔德是少数例外,从一开始就规定,除董事长和会长外,董事的任期为3年,只能连任两届,即6年,以便经常有新的思想进来。
关于董事会成员是应该无偿还是有偿,也有不同的做法。多数基金会的做法是没有津贴,只有开会或为基金会执行任务的旅差补助。卡耐基国际和平基金会有意在地区上使董事会分散化,为鼓励全国各地的董事参加会议,规定可以带家属,由基金会报销费用。有的基金会按当年收入的一定比例付给董事津贴。福特基金会付给董事每年固定5000美元。对于董事是否应有报酬,反对者认为基金会本来就是志愿公益事业,董事应该把它作为一种社会义务,如果给报酬,容易使公众认为有人利用免税的钱给其亲友好处;另一种说法是基金会的工作占去董事们相当的时间和精力,如果都是无偿的,那么只能在富人中遴选董事。目前主张无偿或极有限的补助的还是占上风。
《财富的归宿》 第三部分财政管理
3 财政管理
任何机构或企业都有财政管理。基金会的特殊处在于它享受免税,而其收入来源既有捐赠又有投资所得,但是各种不同类型的或大小不等的基金会情况又不相同,无法得其详,只能略加概述。
美国慈善捐赠免税的规定始于1917年税法。当时个人所得税很低,影响不大,捐赠的资产大多为股票形式。根据最初的法律,基金会本身的投资所得享受免税,国会和公众对此都没有争论。个人向基金会捐款部分也从应jiāo税收入中扣除。对个人免税的限额是收入的30%,对公司是5%。后来,随着福利国家的形成,所得税的累进制逐步提高,免税问题变得日益复杂,弊病也越来越多。为此,美国进行过多次税法改革。最重要的一次是1969年通过的税法,一直沿用至今,只在比例上有所调整。最重要的变化是,从那以后,基金会的投资所得也要jiāo税(最初是6%,现在是4%),另外,每年用于符合其宗旨的捐赠款项不得低于其当年资产的5%(详情见第四章)。与此同时,捐赠型基金会与社区以及运作型基金会的区别也固定下来,后二者不受此限制。
大的基金会除一般行政班子外,有几类专业人才是必需的:熟悉税法者,以保证基金会在税务上不出问题;金融或投资专家,负责经营投资;另外,视基金会的工作重点,还应有各类专业“项目管理”人员。也就是说,一部分人是赚钱的,确保基金会财源不断,一部分是花钱的,其职责是使钱用得得当。
大基金会大多有专门的投资代理人或机构,与它的运作部门完全分开。基金会的捐资者与其企业的关系一直是一个公众和政府所关心的问题。直到20世纪70年代,许多大基金会与其“老板”的企业关系还很密切。例如,1964年,洛克菲勒基金会的8.62亿美元资产中的5.53亿美元投到6家石油公司,其中45%属于新泽西美孚石油公司;杜克(Duke)基金会的5.96亿美元中4.76亿美元投在杜克发电公司;凯洛格基金会投入凯洛格公司的股票比例是4.14亿美元/4.61亿美元,使其控股51%;哈特福德基金会将3.97亿美元中的3.46亿美元投入大西洋与太平洋茶叶公司,保证其控股;霍华德休斯(Howard Hughes)基金会把霍华德飞机公司的5亿美元资金给了迈阿密霍华德休斯医学研究所,自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