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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作了详细介绍。该组织本意原非为应付政府的审查,只是在1952年国会考克斯委员会对

    私人基金会进行调查时,特意订了国会情报委员会有关这个问题的报告,发给各社区信用社和基金会,以便了解情况。1954年,该组织改名为“社区基金会全国委员会”,以便扩大合作面,包括一切社区信用社、金库、基金会以及全国其他也为社区福利服务的组织。组织总部也迁至纽约,年预算为8800美元。1957年正式注册为非营利组织,改名为“社区基金会全国理事会”(NationalCouncil on Community Foundations)(以下简称“全国理事会”),宣布宗旨为“促进、鼓励和提高基金会对社会和公众福祉的回应和贡献”,并首次任命一名专职主任。1958年,“全国理事会”决定与私人基金会建立联系,在纽约举行第一次联席会议,洛克菲勒基金会带头捐款45000美元,1960年,福特基金会又捐50000美元,鼓励其成为全国xìng的机构。以后全国各地其他各类私人、公司和家庭基金会陆续通过捐款成为“全国理事会”的非正式成员。

    1964年,“全国理事会”在芝加哥举行年会,修改章程,凡从事捐赠的各类基金会都得以成为正式有选举权的成员,从此改名为“基金会理事会”(Council on Foundations)(以下简称“理事会”),成为美国全国各类基金会的组织,并选出第一名专职会长负责全面工作。该组织成立之后所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应付1969年的税法改革。税法问题在国会提出时引起基金会界很大震动,“理事会”会长马上代表基金会在国会作证,为其辩护,解释其功能,强调让基金会继续健康发展对整个国家的重要xìng,同时向新税法的起草人陈述基金会的困难和实际问题。另一方面,“理事会”也负责向各个基金会解释新税法,会同另外两个全国xìng组织“基金会中心”和“全国公益事业理事会”共同拟定基金会自律的计划。经过这次活动,“理事会”的威信大增,其作为基金会行业公会的地位得到确立,会员迅速增加。以后,它继续起着在各基金会之间、基金会整体与税务局、有关国会议员之间的沟通的渠道作用,同时敦促各基金会增加透明度,以取得公众和国会的理解。1978年,国会通过法案,把对基金会投资所得的税由4%减为2%,由于这一减税,全国各基金会当年给出的捐赠就增加了4000万。1979年,“理事会”的总部由纽约迁至华盛顿,更加突出了它的全国xìng和政策xìng的功能。1995年美国共和党议员提出修改税法,在对某些项目减税的同时,以伊斯托克(Ernest Istook)为首的美国共和党议员再次发起对基金会的进攻,提出进一步取消其优惠待遇的方案。经过“理事会”和其他组织的努力,伊斯托克议案未获通过,保住了原来的适用条款。

    从以上过程可以看出,“理事会”的出现是适应广大基金会的需要的,最积极推动其成立的是全国xìng的大基金会。但“理事会”的作用也不完全是与政府打jiāo道,更重要的是促进本界内部的合作和协调,就某些存在的普遍xìng的问题进行研究,组织全区xìng或地区xìng的会议,敦促基金会加强某个方面的资助,例如对黑人和fù女都有专门的小组,等等。

    60年代以后,其他全国xìng的公益组织纷纷成立。19701980年间,“理事会”与其他同类的十几家组织组成“全国义务组织联盟”(The Coalition of National Voluntary Organizations),定期开会。另外还出版若干种刊物和研究报告。概括说来,它的作用是向政府及公众说明基金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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