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4章 假手被拒(第1/3页)  策逃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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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处理死亡赔偿善后事项,老板给申亦平下的委托书还有另一项任务,就是去争取县某局欠烷部子公司的近200万元搬迁补偿款。

    这两件事情,在申亦平看来都很棘手。当时,申亦平心里就泛起了嘀咕:这事要是简单的话,早就处理好了,哪能等待现在一起去要呢?说白了老板就是要借这个机会,希望政府相关部门把“应该属于我们的搬迁赔偿款”付给公司,以便尽快解决死亡赔偿问题。

    方先生以为这样可以两个问题一起解决了,达到一石二鸟的目的,收到两全其美的效果。

    申亦平认为,这样想是可以的。但是,可行性几乎没有。

    与公司争这笔款的星火矿业公司早已向佳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认为这笔款应该属于他们,因为他们手里握着拆迁那个厂房的土地证和产权证,证书上面明明白白写着他们是业主。

    佳全市法院已经受理。

    事已至此,烷部县有关方面也会等待法院判决结果,不便再施加“行政影响”。

    方先生告诉申亦平:“肖律师在烷部有很好的关系,他很熟悉。”

    申亦平不相信方先生所说的,肖律师能通过关系摆平,拿到钱。他心想,真是这样的话,怎么会“勾兑”快一年了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现在当地传出话说“要通过法院确权”。

    申亦平与方先生见面时,方先生对他说:“你把这封信交给县里面,他们看了就明白了。一k!肖律师跟他们说好了的。”

    “说好了?怎么说的?”方先生并没有明确回答申亦平。他认为不能这样办这件事情,还是希望老板先以筹款解决死亡事故为主,递送信函是没法解决好这个久拖不决的事情的,要不然也未免太小儿科了。

    方先生不停地说:“没错,没错。是这样的”。

    申亦平一听,心想:你到底明白没有哦,每次都说“没错没错”,可在具体处理上,就很难体现处理了。

    他对方先生的做法不能理解,但还是得执行。反正送信嘛,能送到。

    申亦平接过方先生的信函,不用看,他能猜出他会写些什么。尽管是没有封装的公函,他也不想看,他认为在这个时候,就算“关系到位”了,也没有多大的作用。这事已经公开了,必须要理清法律关系才有可能拿到钱。

    老游和白水,都是公司的老员工。申亦平和他们多次谈起这笔搬迁赔偿款的历史渊源。

    当时,烷部子公司所属的一个矿石洗选厂,位于烷部县某水电站的修建范围内,需要拆迁。公司为支持地方的水利和能源建设,很配合主管单位县某局的工作,与该局签订了拆迁及补偿协议,并按协议该局支付烷部子公司30的搬迁赔偿款。不久,公司很快完成全部拆迁。就在县某局将要支付近200万元余款的时候,星火矿业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称这笔款应该属于自己。

    星火矿业公司拿出了搬迁主体属于该公司的产权证书,阻止县某局支付这笔款项,并诉讼到法院,希望得到法院的支持。

    烷部子公司厂房的产权为什么会属于这家公司呢?这又是一个出奇的搅合。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烷部子公司的归属问题。

    为此,申亦平查阅公司档案资料,也详细阅读了方先生提供的公司文件。

    在他的眼前,事情的脉络逐渐清晰起来:

    在2007年底前,烷部子公司是属于星火矿业公司的子公司,之后被美资并购,权属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以此时间点,美资并购以后企业股权c资产等相应会被重组,发生了实质性的归属变化。也就是烷部子公司被搬迁那个厂房,其产权从2007年底某日起已经属于美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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