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八章 疑点重重(第2/3页)  98回忆录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一期死刑案件,一定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但依据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就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林白虽然很想问为什么他们突然被要求退出了这个案件,但是看老杜的样子似乎不是很想提起这个话题。所以就一直没开口。

    乔建国被判处死缓以后,很多人表示疑惑。

    首先是乔的律师,律师认为:梁琪杀人案件,警方都没有掌握直接的证据,比较奇怪,第一期案件因为下雨,可能没有留下指纹,足印,血液什么的,第二期案件现场保护比较好,凶手又没有戴手套。

    理论上不可能不留下任何证据,最终却是没有证据,只有乔建国的口供和证人的证言。

    老板娘明某也有所怀疑,认为可能不是一个人所为,她说:小花出去不到五分钟的时间里,我突然听到“哇”的一声惨叫,赶紧跑出面馆寻找小花,此时,我发现三个形迹非常可疑的青年人,正站在附近的路边上,听到我的叫喊,有人大声咳嗽了一下,等我从厕所返回面馆附近的时候,已经看不到这三个人了。

    当时因为紧张和害怕,我没敢多想,事后想起来,这三个人好像在给什么人打暗号,现在想起来真是觉得毛骨悚人。

    医院的柳主任也有疑惑:这一病例是我从医30多年来,闻所未闻的一起重大伤害案。

    凶手作案手段确实到了令人发指和震惊的地步。

    根据我们临床判断,小花的小肠,是他人从手从下身直接拽出的。

    根据案发前后不到10分钟的时间判断,作案凶手很可能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因为即使是一个具备相当水平的大夫,也不可能在10分钟内完成从下身找到小肠的工作。

    而小花收到的创伤来看,凶手不仅时分准确找到了“才能够下身进入腹腔的薄弱点。”而且还在很短是的时间内找到了伤害要件。

    同时,该案可以排除利器伤害,因为利器不可能在同一时间伤害多出,而小花的小肠和内多处收到了严重伤害,肯定是用手拉扯的。

    那么,毫无医学知识,也没有杀牲口经验的乔建国能够熟练的完成掏肠?

    一个普通人,根本都不知道能够从内扯出肠子。

    乔建国女友认为:马上就要成为面店老板和新浪的乔建国,仅仅因为谈朋友爽约,认错人去杀人简直不可思议。

    第一次作案,他和受害者阿琳仅仅是因为谈朋友爽约,并没有什么刻骨仇恨,就算在生气,乔建国犯得上杀人吗?

    再说就算杀人,也完全可以将人掐死了事。

    以乔建国三次坐牢的经验,肯定产品能够狱友那里知道怎么彻底杀死一个人。

    何况乔建国一米八的大个子,杀一个小女孩还能杀不死?用得上将肠子掏出来吗?

    至于第二个案件就更奇怪了。

    乔建国同按摩女何慧,也没有什么仇恨,不过是轻微厮打。这就够得上杀人吗?

    何况,听到小花喊叫以后,他明明发现认错了人,为什么还继续掏肠杀人?如果是为了灭口,小花在黑暗中也没有看清楚他的脸。只是看清楚了轮廓而已。

    而且小花当时被掐晕了,乔建国自己逃走就是了,犯得上花费不短的时间去掏肠吗?

    之前已经和小花有过厮打和喊叫,乔建国难道不怕有人会过来查看吗?

    乔建国家里人还认为:如果是乔建国干的,他不太可能自愿下楼投降,已经被包围在加重了,他又不知道警方到底掌握多少在证据。

    如果是他做的案子,连杀两条人命,又是如此残忍的杀人,肯定死路一条,为什么,乔建国还能够在家人的劝说下,自愿投案?还不如干脆直接自杀或者拼命算了。

    更奇怪的是,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