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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强烈的超经济掠夺xìng质这一意义上使用这个词。

    一般来说,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中,利润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愈来愈大,工资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愈来愈小,社会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就意味着资本原始积累过程的完成。本章的重点是分析如下几个问题:谁是中国当代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最大的获利者?

    这一过程为什么在当代中国难以避免?并剖析这一过程的特点和它对中国社会的发展到底会产生何种深远影响。

    谁是最大的获利者在这一轮积累财富的竞赛中,得利的主要是这样几类人:第一类是部分社会资源的管理者,这些人手中握有的权柄使他们握有计划内物资的审批权和资金的使用权;第二类是部分国有企业的负责人,这类人属于“内部人”,特别容易将国有资产通过各种途径变为己有;第三类是有能力将这种权力变换为金钱的中介者;弟四类则是部分驻国外及港澳等地的中资机构的掌权者。除上述四类通过各种寻租活动致富者之外,还有一些国缘际会,在改革中“搭上车”的人。

    在这一轮积累财富的竞赛中,社会成员之间的竞争资本其实主要是权力。在掌握资源配置大权的部门任职者、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以及善于攀附权势者,由于能轻而易举地将手中掌握的权力市场化,因而也就最容易在瓜分计划经济体制遗产的过程中分得一杯羹,快速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从生活实践中可以总结出,在这场原始积累中最大的得利者主要是这样几类人:第一类是社会资源的管理者。这类人的谋利手段往往就是直接收受贿赂和贪污挪用公款。这方面的典型可以1995年处理的几大案件为例,贵州的阎健宏先后任省计委副主任和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深圳的王建业是市计划局财贸处处长,这几个部门的特点是掌握计划内物质审批大权和资金使用权,而批这类条子在实行价格双轨制的中国,实在是有点石成金之能,一张条子使人立成数百万巨富的现象并不罕见。这两人只是大面积腐败现象中的曝光者。90年代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的《当代中国肃贪实录》、中央纪委办公厅编写的《正义与邪恶惩治腐败最新大案要案查处纪实》这两本书里收集的几十个案例,揭示了这样的事实:腐败现象存在于从上到下各个阶层。那些已曝光的官员上至中央部委,下至县和级别更低的基层。

    据最高检察院公布的数据,1993年中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56491件,查办县级以上干部1037名,其中厅级干部64人。1994年共立案侦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60312件,比上年增加6.8%;案犯中有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3098人,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1468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2539人,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3791人。这些案犯的高级别干部又比以往有所增加,其中犯贪污受贿罪的县处级干部1827人,司局级干部88人。犯徇私舞弊罪的司法人员中有110人是领导干部。1995年1~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案件44813件,其中县处级干部1468人,厅局级以上干部84人,司法人员814人。

    《上海法制报》登载了张思卿1996年初发布的讲话,称1995年2153名县处级以上官员犯有贪污贿赂等罪行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这一数字与前年同期相比上升了26.8%,是历年来最多的。其中厅局级官员128人,还有两人为省部级官员。“警匪一家”内外勾结犯罪的数字有明显增加,各级检察机关在过去11个月中查办构成犯罪的司法人员达3500多名。

    而事实上,被“曝光”的只是这类人中的一小部分。掌握土地配置大权的国土局和贷款权的金融机构,也是这类经济犯罪案件的多发地带。如深圳市1994年在福田保税区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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