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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现在经济jiāo往中信用危机的根源。“平钢”自80年代未被梁泽生承包后,就开始进行这种诈骗活动。他们每次和jiāo易对方订立合同,均以骗取对方货款为目的,当被骗者醒悟后要求偿还货款,梁泽生往往还要求被骗者帮他们再去骗人上钩,允诺将骗来的货款双方按比例分成。由于梁泽生为公司所在地的革命老区作了一些经济上的“贡献”,所以他可以毫不遮掩地对受骗者讲:“你们来平钢讨债,我可以为你们指点两条死路、三条活路。一、去公安局告我诈骗。可我们这里是革命老区,老区人民肯定不会答应让我这个财神被抓,平钢的上千工人也不会答应,你看见我那块功德碑了吗?公安局也怕老区人民闹事啊,所以这是条死路;二、去法院告我。我比你更懂法律,法院经济庭审理经济案件,从调解到审理,判决下来至少要6个月,说到执行嘛,你去问问位在钢花宾馆(即平钢附近的一个宾馆)二楼的宜宾法院刘副院长就知道了。再说三条活路:一、我正在向国务院扶贫办申请5000万扶贫贷款,到手后我或迟或早可以还你那400万;二、我在某中央级大报上刊有销售生铁现货的大幅广告,你去为我再拉几家客户来,只要对方的货款划到平钢的账户上,划来800万,我就还你400万,我提成50Ok;三、你干脆不要向我讨什么钱了,反正那钱都是银行贷款,你让银行来找我,我自有办法搪塞,你们那400万嘛,可以算作平钢入股,年底我按35%分给你生铁……”后来前来执法的四川刑警,在太行山中被梁的人围攻,抓回平钢的碉堡中被dú打和非法拘押,其中一位当事人至此事见报时为止,还被拘押在平钢。

    上述这类商业欺诈行为在中国目前广泛存在的原因,根源在于当代中国信用观念缺乏:既缺乏传统的道德范畴的“信用”,又缺乏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契约意识。加之众多社会管理者政治道德不彰,肆意伸张个人利益,从而导致不少人把坑蒙拐骗看作是市场经济的jiāo易谋略,认为市场经济就是骗子经济,可以自由行骗,不讲信用。如安徽省阜阳市农副产品经营处负责人王某某多次利用库存的少量商品作样品,与外地签订标值额较大的合同,一旦合同签订,他就千方百计刁难对方,想方设法制造纠纷,然后以对方“违约”为由向阜阳市地方法烷起诉。由于他采用贿赂行为买通法院一群法官,所以他每件案子都能胜诉八湖北省工商局1996年7月进行的一项企业合同专项调查表明,合同欺诈活动严重。1995年这个省1929个企业中,发生合同欺诈案件274起,被骗金额3079万元。据公安部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天津、沈阳、大连、深圳等一些计划单列市每年因诈骗造成的经济损失均在2亿元以上,全国每年损失约几十亿元。其中被公安部门追回的仅占40%,大部分不是被犯罪分子挥霍、侵占,就是流出国境。更令人深思的是当被骗者上门求告时,一些地方政府对本地的经济信用失常行为不是进行制裁,而是采取放纵的态度,深层意识里甚至认为拖欠有理,拖欠有利,拖欠出效益,有的还对失信者采取保护政策。1996年11月北京市工商局在一份情况通报中透露,以签订经济合同作幌子的违法活动非常突出,名目繁多,花样迭出,主要手法有18种之多。这18种手法大致可分成五大类:一是移花接木,假冒或惜用他人名义或货物,骗取对方信任;二是利用广告、信函、传单等媒介,散发虚假信息;三是虚构货源,伪造文书,如伪造执照、私刻公章,或者内外勾结,窃取合同文书等;四是利用回收产品、包销产品、低价销售、夸大产品真实价值等利诱手段;五是利用对方法律素质低或法律不健全,在合同中设下种种陷饼,或恶意串通,骗取对方财物。

    由于合同欺诈事件屡屡发生,一些企业因此陷入停产、半停产困境。为了避免上当,在一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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