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月____日开始生效(“生效日期”),签约方如下:
1.收款账户管理公司
2.制片人
3.销售代理
4.融资贷款人
5.投资人
6.艺人
7.完片担保公司
以上各方当事人单独称为“一方”或“该方”,合称为“各方”或“七方”。
……】
然后呢?说明确定好各种模糊,再有各方同意的十项:1.定义;2.收账管理公司、收款账户和职责;3.报表、支付、会计和审计事项;4.已收讫总收账额的划拨;5.一般条款;6.仲裁;7.终止;8.通知、报表和收益付款通知;9.签署方和合作方;10.准据法。
这些都是通用的基本条款,律师会根据每个项目具体的情况而做调整修改。
这厚厚一大叠的合同和附件确保了投资人有能力在不懂电影产业的情况下控制部分投资风险。也许会发生《婚期将至》的事情,但至少能看到一部成片,而不会最后项目流产了、或者谁卷钱走人了。
这两项最致命的风险,前者有完片担保公司盯着,大分部独立项目都需要《完片担保合同》,否则你融到的资金可能进不去收款账户,而这方监管使如果项目融资人或者制片人犯蠢,项目马上被收走。后者则有收款账户管理公司盯着,款项不是一下全部到制片人手上的,每笔款项什么时候用、怎么用、各方是否同意无冲突都要清楚明确,管理公司才打过去。
《收款账户管理合同》只是影视娱乐业要用到的合同中的一个小斑点,叶惟可不想和那些东西打交道,一看就头痛,相信广大的普通投资者也是。但网站需要做好这些,以及告诉好每位用户,让他们明白钱投资出去是不会被谁轻易拿着去拉斯维加斯花天酒地的,有了信任,这样网络众筹才能运转起来。
也许这就是“国情不同”吧,叶惟不清楚在中国拍电影的法律和环境怎么样,不予评论,但一向听说其审查制度,面向中国的国产电影和引进外国电影。
这也不行,那也不行,审查制度对于创作毫无疑问是扼住了创作者的脖子,呼吸很难顺畅。
然而作为一个弱势的、未成熟的市场,他觉得政府适当的审查和限制又是必要的,这可以有效地抵挡一些意识-形态的攻占和外来文化的输入。这个问题残酷而简单,要么抵抗,要么被好莱坞全盘占据。
他当然不希望后者发生,在某次接受中国媒体的访谈时,他也说“电影人最好不要拿审查制度作为自身失败的原因”,谁拍电影是完全自由的呢?波科拉拍《教父》都不是。种种的限制不是只来源政府审查,就算被一条鞭子勒着,找别的办法去讲好故事才是创作者该有的态度,要去反抗和争取,但怎么能说“我拍不出好电影都因为审查”?那纯粹是赖。
电影产业的状态由多方面组成,各部门从业者的专业水平、投资人的水平、权力的分配、创作的态度、观众的需求、文化内部的底蕴、经纪、管理、法律、发行、媒体等等等,当然还有,迷影对电影的爱。
一个有大量迷影电影人制片人、导演、编剧、演员、摄影、灯光、美术、剪辑、音效、配乐、视觉特效……也有大量迷影观众的地方,不可能因为有审查制度就出不了好电影。
不过……
叶惟最近又吃了中国审查制度的苦头。他一向期望自己的电影能被引进内地市场,发行商都有谈。但《婚期将至》有神,不能引进;《驱魔录像》有鬼,不能引进;《阳光小美女》有“非负面的吸毒者”,不能引进。
好吧!他都能接受,国情不同。近来tlb和ss开始登陆海外市场,都表现不错,没有令人失望。《快乐的大脚》、《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