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20 章(第2/4页)  被隐蔽的真相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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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03年事发,他给人的印象一直不错:很厚道,不张扬,不吸烟不喝酒,否则村民不可能把钱存到他那里。”一位与他相熟的村民评价说。

    基金会的实际功能是向村民“借钱”,然后再贷出去,赚取利息差。记者从1997年7月内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扶贫互助会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工作通知》中了解到,原来村级、乡级互助会一次借款分别不能超过1000元、2000元,每户累计分别不能超过3000元和6000元。

    作为实际控制人的邵某,在利用贷款上当然也是近水楼台先得月。邵先是收购了一个小水泥厂出租经营,尔后将紧挨汤(yīn)濮(阳)铁路线的村木材厂收入囊中,改造成仓库倒手化肥、糖等货物。

    另外,还有不少贷款放给当地和外地的单位和公司,正是这些放贷行为为邵的最终崩盘埋下祸根。

    “1997年8月,邵某嫌税收太高,将公章和社团登记证上缴,然后去鹤壁烟糖公司当了副总经理。”井店镇前民政所所长陈志文说。

    但是,这并没有妨碍邵某继续吸纳存款,只不过具体cāo作者变成邵的妻子赵某和二女儿。

    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国务院下发247号令(《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6月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明令取缔此类基金会组织和业务。但是邵的基金会仍然继续经营,甚至在其他村设立了分部。

    井店镇政府工作人员介绍说,1994年7月,邵所在的东街互助会储金在鼎盛期曾高达1000多万元,而当地信用社目前的存款数目也不过如此。

    但是,表面风光的“邵氏钱庄”最终还是出了事。

    2003年10月,东潘井村一位村民到邵某处取钱遭拒,恐慌迅速在村民中蔓延,很快邵某外逃。邵的外逃没有任何迹象,就在邵某外逃当天及前一天,还有村民像往常一样到邵家存钱。

    邵的资金链为什么会断裂呢?

    一位和邵关系密切的村民称,可能是因为两笔大的贷款出了问题:一笔贷向鹤壁市(河南的一个市,与安阳相邻),涉及本息200万元;一笔贷向广州,涉及本金200万元。而当地公安机关6月份的一项统计显示,事发前,邵某的“地下钱庄”未兑付的存款余额是931万元,贷款余额370多万元,其中有560多万元对不上账。

    根据这一数据,邵的基金会不可能追讨回太多资金。

    两任基金会会长的逃与亡

    如果说邵案的“钱庄”是由于经营不善,被市场淘汰的话,那么内黄县总商会民生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总商会基金会)会长武某的外逃和前任会长姜某之死,则更为曲折。

    总商会基金会筹建于1997年12月,1998年2月在内黄县农行开户运作。作为政府委派的正科级公职人员,姜某任该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但是,总商会基金会一开始就命运多舛。

    因经营不善,贷款出现较多呆账,从1998年5月到2001年6月,包括安阳市政协委员、内黄县金龙陶瓷壁画厂厂长甘某及内黄县家用电器公司经理、县家电商会会长彭某等在内,有6位贷款者先后潜逃,至今未归案,贷款总额226.5万元。

    2002年底,迫于储户的上访和县里压力,姜某与内黄县总商会副会长武某达成协议,由武于2003年1月2日接管基金会,但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仍由姜兼任。

    武是内黄县诚信物资公司经理、内黄县大正植物油厂厂长。“他当时是县里的红人,就任前,县里领导曾许诺在他就任后划拨400万元资金弥补姜在任时的窟窿,但后来并未兑现。”一位知情者说。

    但出人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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