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光身为最大官办慈善机构的领导人,自然深谙体制之痛。他们对记者表示,我国绝大多数慈善公益机构为“官办”xìng质,并不能真正发挥作用。不发展民间公益组织,就没有中国第三次分配的发展。
但中国民办公益组织的注册登记,又是难乎其难。根据邓国胜的研究,目前为数不多的草根公益组织,相当多的是工商注册登记,像廖晓义女士的地球村,其每年仍要像营利xìng企业一样jiāo税。而获得社团登记的,像梁启超后人梁从诫先生的自然之友,也是挂靠在了另一家官办协会下,才得以留存。
基于上述种种问题,在《基金会管理条例》即将出台,慈善行业在国内的发展已到了转折点,范、徐此时执笔进言,希望能通过政协会议,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
《条例》的疑惑
即将公布的《条例》,是规范慈善公益分配的基础立法之一。
据专家介绍,其中的内容有着相当的进步。比如,对基金会行政开支的规定,解决了历年来的许多问题。过去的管理规定要求,慈善组织行政经费只能靠善款的银行利息,但是国内的善款很少是长期xìng基金,多数为一次xìng捐赠、临时存放的“待拨”善款,而银行利息也在逐年降低,依照这样的规定,越大的慈善机构亏损越厉害。
NGO信息咨询中心的商玉生先生说,这次即将公布的《条例》,遵循了国际惯例,规定今后的基金会,可以在当年支出善款的总额中提取不超出10%比例的行政经费,这是此次立法的最大突破。
据资深人士介绍,这次立法也留下了一些遗憾。在对草案的几次修改中,关于私立基金会的设立有很多争议,尽管最后保留了“非公募基金会”设立权利,但最后提jiāo国务院的版本上,仍然恢复了过去的规定,即要求这类基金会必须有一个官方主管单位,才能在民政部门注册。资深人士说,这就意味着,在这点上停步不前了。
根据记者了解的几个《条例》草案的版本,2003年7月和之前的一个版本上,并没有上述要求的条款。但之后11月份的版本,增加了这一要求。
知悉情况的人士说,关于这一条例的早先版本,民政部最初上jiāo到国务院法制办后,没有通过。后来,在国务院法制办的主持下,民政部和法制办一起进行了修改。上述人士说,从某种角度说,这一规定,有可能让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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