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始制丧礼。禹始制五服。尧始定三年丧,父斩衰,母齐衰。唐武后制,父在为母三年,同父丧。宋太祖制,舅姑三年丧。周公制,生母齐衰三月。鲁昭公制,慈母服【他妾养己】。唐玄宗加母党服。魏徵制,叔嫂小功服。戴德制,朋友缌麻服。晋襄公制,起复始,伯禽征徐戎卒哭,汉唐沿之。始大臣夺情。汉元帝始令博士丁忧。汉文帝始易月。景帝为三十六日释服。唐肃宗始定二十七日之服。
丧礼五服
斩衰三年,子为父母。女在室,并已许嫁者,及已嫁被出而反在家者。与子之妻同。子为继母,为慈母,为养母,子之妻同。庶子为所生母,为嫡母,庶子之妻同。为人后者与妻同,嫡孙为祖父母、高曾祖父母,承重同。妻为夫妾,为家长同。
齐衰杖期
嫡子众子为庶母,其妻亦如之。子为嫁母,为出母;夫为妻;嫡孙,祖在,为祖母承重。
齐衰不杖期
祖为嫡孙,父母为嫡长子及嫡长子fù,及众子,及女在室,及子为人后者。继母为长子,众子侄为伯叔父母,为亲兄弟,及亲兄弟之子女在室者。孙为祖父母,孙女在室,与出嫁同。为人后者,为其本生父母。女出嫁,为其本生父母。妾为家长之正妻,妾为家长父母,妾为家长之子与其所生子。齐衰五月,曾孙为曾祖父母,曾孙女同。齐衰三月,玄孙为高祖父母,玄孙女同。
大功九月
祖父母为众孙,孙女在室者。父母为众子fù,及女已出嫁者。伯叔父母为侄fù,及侄女已出嫁者。妻为夫之祖父母,妻为夫之伯叔父母。夫为人后,其妻为夫之本生父母。
小功五月
为伯叔祖父母,为堂伯叔父母,为再从兄弟,为兄弟之妻,祖为嫡孙fù,为外祖父母,为母之兄弟姊妹。
缌麻三月
祖为众孙fù,曾祖父母为曾孙,祖母为嫡孙,众孙fù为rǔ母,为妻之父母,为婿,为外孙,为同堂兄弟之妻。
三父
同居继父,不同居继父,从母嫁继父。诸继父,谓父死母再嫁他人随去者,同居有期年服,不同居者无服。随继母嫁继父,有齐衰杖期。
八母
嫡母、继母、养母谓自幼过房与人、慈母谓生母死,父令别妾抚育者、嫁母谓妾母因父死再嫁他人者、出母谓亲母被父所出、庶母父妾之生子女者、rǔ母即nǎi母,亦服缌麻。
七出
无子,yín佚,不孝,多言,盗窃,妒忌,恶疾。三不去: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有所娶,无所归。
读礼
《曲礼》曰:居丧未葬读葬礼,既葬读祭礼。
弥留
疾革之时,气尚未绝,目不即瞑,谓之弥留。
属纩
属,付也。纩,绵也。以绵轻而易动,故付置于口鼻上,以验气之有无也。
易箦
曾子疾病,曾元、曾申坐于足,童子隅坐而执烛。童子曰:“华而皖,大夫之箦与?”曾子曰:“然。季孙之赐也,我未之能易也。元,起易箦!”举扶而易之,反席未安而殁。
捐馆
《苏秦传》:奉阳君死,捐馆舍而去。
鬼录
魏文帝《与吴质书》:昔年疾病,亲故多罹其灾,观其姓名,已登鬼录。
就木
晋文公奔狄,娶季隗,将适齐,谓隗曰:“待我二十五年,不来而后嫁。”对曰:“我又如是而后嫁,则就木矣。”
盖棺论定
晋刘毅云:“丈夫盖棺论方定。”
修文郎
春秋时,苏韶卒,后从弟节昼见韶,因问幽冥事。韶曰:“颜回、卜商死,俱为地下修文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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