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五章 第二位嫌犯身份(第3/4页)  真相收集簿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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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能够证明他和案子之间有关系外,还有其他可疑的地方么?”

    金浩将我手里的资料拿了过去,翻到了几个受害者的尸检报告指给我看:“除了被直接杀害在现场的几位受害者,其他被抛尸的受害者除了殴打外,还受到了其它伤害,但是因为在被抛尸前做了清理,所以没有在肢体上留下其他dna残留。你看,那位那行受害者,就是委托人的儿子,法医在委托人儿子身上发现了诸多非致命伤。而另外的几位被抛尸的那女受害者身上也发现了这样的痕迹。”

    因为刚才没有注意到尸体的表象,我这才看到了更详细的法医报告,对比了几位受害者,果然,在他们身上发现了割伤和皮肤撕裂的痕迹。

    “凶手的作案手法很符合mtc给出的移置愤怒型的强奸犯,属于愤怒强奸,而且受害者当中不仅有女性受害者,还有男性受害者,也可以推测出嫌疑人属于mtc强奸犯分类的第三类型的广泛愤怒型的罪犯。”

    因为之前和李京接触过一些案子,对于金浩说的这些专业术语我大致也能理解,其实他说的三个词语大体上的意义相同。在对受害者进行侵害的时候,这一类凶手的行凶方式中会添加很多暴力因素,比如说过度的身体或者语言攻击,这种暴力共计超过了强迫受害者屈服所需要的强度,而且通常这一类攻击与‘性’关,而且在几位被转移抛尸的受害者身上确实发现了在胳膊,后背,腿部皮肤非致命伤痕。说明嫌疑人除了对受害者时间了侵害,还使用了过度的暴力。而这种暴力绝对与性没有任何关系,尤其是咬痕,咬痕很大程度上反应的是人的极端愤怒,男女受害者身上,尤其是肩膀部位都出现了像小孩子发泄愤怒的时候那种大型装的咬痕,说明嫌疑人更偏向于对受害者施加身体暴力,而非得到性满足。

    金浩所持有的观点和政民略有不同,他认为受害者中既有男人也有女人,说明嫌犯对于侵害本身并不在乎,而是更在乎发泄愤怒,尤其是从受害者身上的非致命伤只一点来看,嫌犯除了非常容易制服的受害者会选择当场杀死,对于那些并不容易制伏的受害者,嫌疑人更在意的是对于受害者的折磨。因为受害者中有男性的存在,所以金浩认为嫌疑人在繁花自己的愤怒,而愤怒对象不单单只有女人,而是所有人。他挑选的类型是他平常比较恐惧的哪一类人。

    而这种暴力发泄让金浩认为嫌犯很可能在成长其间经历了比较不好的事情,让他无法具有较好的适应能力,所以才会在受到刺激之后,按照他平常比较忌惮的类型选择受害者,才能发泄到自己的愤怒,或者早已经选择好了这些受害者,只要等待合适的机会,就会伺机行凶。金浩当时在查找嫌疑人的时候,根据嫌疑人所属的类型,认为嫌疑人拥有犯罪前科,还从事比较‘男性化的’工作,在锁定了这两个条件之后,韩志方是唯一符合两个条件的嫌疑人。

    “这两个嫌疑人之间有没有联系?”我问金浩和郑敏。

    两个人都摇头说没有。我在韩志方的资料上画了一个问号,继续问道:“和郑敏怀疑的保洁阿姨一样,含脂肪也没有家人么?”

    金浩接到了我的疑问:“没有。韩志方的身世是个谜团,他的户籍资料最早出现在他七岁的时候,是被人从福利院领养的。而她在福利院的时间也不过3个月,是被强制送到福利院的。”

    “强制?”我重读了一下这个词语。

    怕我不敏白,李京将韩志方的资料翻到了最后一页:“我给当时收留韩志方的福利院打过电话,福利院的老院长说韩志方是被当地的警察送到福利院的,说是被人遗弃在火车站的,但是韩志方却总喊着要找他的母亲。而且有过多次逃跑的经历。大概是闹腾了一个多月,最后可能是折腾累了,就一直很沉默的自己一个人待着,也不和福利院的其他孩子接触。但是比较令人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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