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志有定法,脱于俗流(第2/2页)  曾国藩修身十二法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明”既可指办事能力,又可指道德修养。曾国藩说:“大抵莅事以‘明’字为第一义凡高明者降心抑志,以遽趋于平实颇不易。若能事事求精,轻重长短一丝不差,则渐实矣。能实则渐平矣。”由此可见,心明眼亮,办事明快,有效率有水平是实现志向的必备素质。

    曾国藩说:“盖君子之孝,尤重于立身,内之型家式乡,外之报国惠民。凡吾行事足以令人钦仰者,皆吾所以敬吾亲也;凡吾德意足以令人感恋者,皆吾所以爱吾亲也。推此以求,则尊显之道事业无穷。”他认为只有立身立志方能更好地行孝,孝在这里不是狭义的尊老而是广义的惠民,亲人不只是父母,还有天下所有值得敬佩和尊重的长辈。有一些“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意味。他把尽孝与立志巧妙地结合起来,所以他能有比别人都豁达的心胸,事业有成也就不足为奇了。

    曾国藩认为,“失信”为清朝官吏无为堕落的根源。为了挽救其堕落,纠正封建士大夫奸滑c浮伪的恶劣作风,他以“诚信”相标榜。他说:“信,即诚实也。一言不欺,一事不假,行之既下,人皆信之。”

    曾国藩指出的以上几个方面,正在于个人的精神修养。曾国藩认为,精神的修养,全是内心所要做的功夫。

    所谓治心之道,皆属于精神修为。由古至今,凡有所成者无一不注重精神所得。只为做事而做事与为志向而谋事是不可以相提并论的。而只有达成志向的同时也能获得精神丰收才是不流于俗之志。

    笔趣阁读书免费小说阅读_www.biqugedu.com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