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50 章(第2/4页)  黎原回忆录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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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干部使用上不按政策规定办事,越级突击提拔干部,如机关一名连职干部不经党委讨论,直接提拔为管理处正团职处长。机关同志对此意见很大,向我反映,我向谷牧同志作了汇报,谷牧同志批评了他们,从此他们对我就有了看法。

    1981年6月,十一届六中全会召开,中央同意华国锋同志辞去党中央主席、军委主席职务。不久,党中央决定于1982年9月召开十二大。从1981年下半年起,各单位开始推选十二大代表。由于我同兵种有些领导同志在工作中产生一些矛盾,引起他的不满,他就一时意气用事,利用我和华国锋同志在“文革”中的工作关系以及我1976年写过一篇宣传华国锋同志的文章借题发挥。一是说我吹捧华国锋,有政治问题;二是无中生有指责我给基建工程兵推荐干部是拉帮结派,下基层视察工作时指使下属写文章吹捧自己。并以此为由,通过党委常委找我谈话,无理地要我“自动”辞去十二大代表候选人资格。

    我是十一届中央候补委员,兵种副主任,党委副书记,理当是十二大代表候选人,自然不肯接受。我多次在常委会上解释,但都毫无结果。为此,我又在基建工程兵党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上作了一次书面发言,现抄录如下:

    关于十二大代表候选人问题,我发表个人意见。在常委会和全委会上讨论撤销我代表候选人问题时,我始终保留自己的意见,并一再要求常委把我的意见向上级报告。刚才常委们根本没有谈到这个问题,我现在要问:常委向总政报告了没有?!如果已经报告了,总政有什么指示,到现在我还不知道。所以我有必要把我为什么保留意见和有关领导同志的指示向主席团的同志说一说。谷牧同志原来有过指示,党委书记和副书记应作为代表候选人。早在今年8月就经常委会和全委会讨论通过我作为十二大代表候选人,并填表上报了。

    可是11月21日在我出差回京前夕,常委开会讨论要撤销我候选人资格。我22日回京,23日黎光和朱光二位同志代表常委和我谈话,要我自己主动提出撤销代表候选人,我没有同意。12月6日的常委会、8日、9日的全委会压我表态,撤销候选人。虽我始终保留自己意见,但常委会和全委会执意不作任何考虑,仍然作出了撤销我候选人的决定。常委突然提出要撤销我候选人的“理由”,我认为是站不住脚的。一是说我1976年12月写文章宣传华国锋同志“问题严重”;二是说对我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现不了解,实际上是怀疑我有问题。那篇文章是在七六年那个历史条件下写的,文章中一些提法摘抄于中央报刊,今天看来有些提法确有不妥之处。我在常委会和全委会上表示愿意用三中全会精神,对照分析,提高认识。我认为这是一个认识问题,绝不是什么政治问题,因而不应影响我代表候选人资格。

    关于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现,我也在常委会和全委会上说明,在文化大革命中,我是受林彪、黄永胜一伙人迫害的,在敌我问题上界限是清楚的,中央已经作过结论,并有案可查,组织上还可以调查。可是他们既不作调查,也不听我申述,就武断地说我是“给自己评功摆好”,说我是“代代红”,说我是“造反派”,就这样毫无根据地从政治上否定我、丑化我。这个问题不是一般问题,这是给一个人从政治上下结论。可是到现在,常委拿不出具体的调查材料和有根据的结论,按我们党的原则怎么能允许这样轻率地、粗暴地从政治上否定一个人呢?!我认为撤销我候选人的理由是不充分的,这种做法也是不正常的。确定我作为候选人和撤销我候选人是个组织原则问题,政策问题。所以我始终保留自己的意见,并一再要求常委把我的保留意见向上级报告。同时,在黎光和朱光同志与我谈话之后,我向谷牧同志反映了自己的意见,谷牧同志是当面表了态的,一是说你写那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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