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正文 第七章 军婚保护法(第2/3页)  抗日之我为战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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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代的女性与后世相比,大多还是相对保守的多的,即便是当牛做马也很少有出轨的。但是在保守的时代,也从不缺乏爱偷腥的猫。更何况距离是感情最大杀手的这句话,杨震不止一次听说过。

    不管什么时代,嫁给军人就等于嫁给枯寂,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忍受这种寂寞。尤其是参军前就已经结婚的干部,大多都处在两地分居,家属大半又都在农村的情况之下。繁重的体力劳动以负担,让一些性格不是很坚强的女性,很容易被人趁虚而入。

    而且这种事情的发生,虽说那个趁虚而入的男人,很是让人看不起。人家的丈夫在前线出生入死,你在后边搞这些,还能算是一个人吗?但毕竟无论是那个做出这样事情来的妻子,还是那个无论出于什么想法,这个时候落井下石的男人至少罪不该致死。

    尽管对于这个营长处理问题的极端方式,杨震很不赞同。出了这件事情,你过不下去完全可以离吗,上级绝对会支持的,何必让走这条路?但也在变相给杨震提了一个醒,如果军人的婚姻得不到一个有效的保障,那么这种事情就不会仅仅发生这一次。

    现在抗联很多干部文化水平低,身上还有些伤残,年龄也不小了。大家又都惦记找一个有文化的,这样下来相互之间的差距比较大。一旦新婚的热乎劲过去,双方生活习惯以及文化水平上的差异,也很容易导致婚姻中出现问题。

    特别是那些伤残军人,婚姻和家庭就更容易出现问题。战场上下来的人,脾气有几个温顺的?别说原来文化底子就薄的工农干部,就是知识分子出身的人,整天的枪林弹雨下来,恐怕身上的那些书生意气也早就没有了。

    而军队里面最不缺的是什么,就是武器弹药这些杀人的东西。就算武器不让带回家,可谁能保证这些干部,手中没有私藏的战利品?虽然总部再三要求,各级干部手中除了制式武器,以及上级特批的,不准保留子弹的战利品之外,所有缴获的武器全部上缴。

    可一场大战下来,缴获的武器成千上万,上级又那有可能全部都查清楚?步机枪是藏不住的,可手枪却没有任何的问题。所需的子弹,又有谁能保证一发都搞不到?尤其是一线作战部队的干部,搞到一些手枪和子弹很容易的事情。

    部队又不可能挨个搜身,私藏子弹和缴获的武器,并不是什么太困难的事情。虽说部队受教育多年,各级干部执行上级要求上,很少有打折扣的,但又有谁能保证不出现例外。有些问题防微杜渐,总比亡羊补牢要好的多。

    一部保护军婚的法律或是法规,虽说不能完全制止这种情况的出现。但是至少可以让某些想着利用军嫂独守空房机会,偷腥的别有用心的人,在采取行动的时候有所忌讳。对军人,尤其是残疾军人的婚姻,可以提供一些法规上的保护。

    而且杨震也希望通过制定一些法律、法规,改变眼下这种人治的大环境。全根据地目前尚无一部法律、法规,对刑事犯罪主要还是参考伪满的法律。至于其他的违法活动,主要还是采取上级决定处理结果的办法。

    尽管现在的人,政策性远远的超过后世,但这不能否定人治的现状。有正规的法律、法规在,虽说也很难避免被人钻了空子,但所有的事情可以逐步的纳入正规。既然保护军婚已经迫在眉捷,那么整个法治就从这部军婚保护法开始。

    在杨震亲自督促之下,从来没有制定过这样文件的抗联政治部,虽说也很为难。但是在请教了几个伪满时期律师的基础上,以及考虑到道德上的因素,还是在很短的时间之内,就拿出了至少在眼下还是独一无二,也是到目前为止,全世界第一部专门为了保护军人婚姻,而制定的军人婚姻保护条例。

    在制定完成,杨震抽出时间亲自审阅,并与李延平、高禹民专门召开一个军区常委会仔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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