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百一十四回 幽州整风(第2/3页)  无奈三国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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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大了,自古以来,有官就有贼,有好人就有坏人,有清官就有贪官。从来就没有完全杜绝过的。所以在刘明问完之后,所有的官员都在窃窃私议,拿不出一个办法来。

    刘明拿眼看了看郭嘉,又看了看杨军,只见二人也是摇头苦笑,没有什么良策。这两个人虽然谋略之上都很不错,尤其是郭嘉,更是经世之才。可这涉及到律法的体制,那也不是他们一时半刻拿得出来的。

    最后,还是方正是这方面的专业人士,起身对刘明说道:“回主公,法之道,非一时半刻可仓猝成立的。然,万变不离其宗。法在简而不再繁,法在严而不再宽,法在公而不再私。持法之人,要持法有度,公道之说,自在人心。我们定法可以后定,甚至可以因时、因地,因事而定置法规,可持法之人则一定要公正,无不如此,再好之法纪,也不过是纸上条文,空中楼阁罢了。”

    方正的这一席话,太合刘明的心意了,刘明真没想到这古代之中还有这么明白法制的。借此之机,刘明说道:“方仲裁所言甚是。我们幽州遵守我朝法制,郡守为地方之行政长官,同时也是当地的司法长官,负责全郡案件审理;而县令或县令长也是兼理本县司法,负责全县审判工作。可谓权责重大,而乏人督促。今有鉴于此,各地可设立‘民情属’,各地的百姓如有冤情,以及对官员不满者,百姓可持贴,上书‘上访’二字,直接到‘民情属’控告,‘民情属’必须要认真查证,如查证属实,则上报上一级的执法部门,对其被举报的官员,进行查办。而经过查证,如所报非实,则是其举报者之行径,是故意诬告,还是有所误解。如是有所误解,‘民情属’务必要为百姓解释明白,以示我幽州官吏之清廉,如是蓄意诬告,也要视情节之情重,给之反坐之罚,还我幽州官员一个公道。同时我们还要整顿我们幽州官吏之作风。是其明了,回扣与受贿的区别,优质服务与贪赃卖法的区别。并杜绝仗势欺人,官官相护等等的官僚主义作风。而且我幽州的官员,还有在衙门口设置公告,恭请百姓批评督促的同时,还要自醒其身,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只要是自我坦诚其罪的,那只要返还受贿之金额或是稍加警戒,我们就可既往不咎。如是经过查处出来的,则是一律严加办理。一次来杜绝吏治的污秽,还我幽州一个清廉的吏治,使我幽州之百姓享一方之太平。”

    等刘明说完之后,在场的官员都傻了。这世上还有这样当官的,那这个官员当起来,还有个什么劲?

    当时就有官员说道:“主公。自古民告官,世无有之。如立此法,则官员的体统何在?”

    也有官员说道:“主公,我等官员之俸禄微薄。如无地方孝敬,则饥不饱腹,衣不暖身,又如何可为主公尽力?”

    还有官员说道:“主公,市井之民,多无见地。如妄加诬告,而其受理者,又不分清白,强加逼供,那我等的官员,岂不危矣?”

    连刘明的岳丈蔡邕,也反对道:“贤婿大人,此议虽立意为民,其义甚善,可我朝之法度,无此先例。还请贤婿大人深思之。”

    不过,在这一片的反对声中,也有支持刘明的。

    像关羽、张飞、典韦这几个武将就不用说了,自是刘明说什么,他们支持什么。反正只要都听主公的,那就对了。

    而文官之中,杨军、郭嘉、方正等几个刘明的心腹,也是法家观念的拥护者,此时也都是站在刘明这一面的。

    像那方正就进言道:“主公此议,确有必要,唯有吏治清廉,法制才可健全,民众才可心安。”

    而杨军也进言道:“主公此议,虽史无前例,我朝规制之所无,然主公既是汉室宗亲,又有开府立帐之权,设一新法,在我幽州范围之内试行,又有何不可?”

    刘明听到两方面的议论,倒也在自己的意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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