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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捕、漕运、备御等事;出征时,各卫率领共属所听从朝廷所派将领的调度。

    每卫大抵5600人,下辖五个千户所,每千户统兵1120人,设千户一人,正五品,副千户二人,从五品,千户、副千户分管军务,一人掌印、一人佥书。镇抚二人(镇抚是专管军纪的官员,百户缺员时可代百户行使职权),从六品。掾属有吏目一人。下辖十个百户所,每百户统兵112人,分为两个总旗。每总旗统兵56人。又分为五小旗,小旗管辖10名士兵。

    所有的军政,由卫下达于千户所,千户督百户,百户下达总旗、小旗,大小联比以成军。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司、卫所,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兵额最多时达270余万人。

    国家一旦遇有战争,由兵部秉承皇帝旨意,委派都督府官或侯伯出任总兵官,事后还任。明初,地方军队领导体制平时和战时不同。平时的军队训练、守御、屯田等都由都指挥、指挥使、千户、百户等层层负责。都指挥是一地区的最高长官。战时由朝廷派出的总兵官,指挥临时调集的某几个卫所或某几个卫所的部分官兵,进行作战。战争结束后,军队各回本卫所。

    总兵是由中央派出的,官爵较高,职权较专。如宣府镇,永乐时总兵官的职掌为:“整饬兵备,申严号令,练抚士卒,振作军威。务要衣甲整齐,器械锋利。城堡墩台坍塌以时修治坚完,官军骑操马匹责令饲养膘壮。仍督屯田粮草,并一应钱粮不许侵欺。遇有贼寇,相机战守”。这就是说练兵作战,筹饷由总兵负责。正统以后,明朝由盛转衰,内忧外患加重。在这种情况下长城防线时时处于戒备状态,被朝廷派遣来的总兵官渐渐变成总领一方军事的固定官职,都指挥使是地方性军事长官,渐渐就成为总兵的下属了。这时期的总兵官被称为镇守。镇守以下,独守一路的称为分守。防守一城一堡的称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总兵又分正、副。下设参将、游击将军等。除此以外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等名。如镇守蓟州总兵官一人,旧设。隆庆二年改为总理练兵事务兼镇守,驻三屯营,协守副总兵三人,统领南兵游击将军三人,领班游击将军七人,坐管官八人,守备八人,把总一人,提调官二十六人。

    总兵官变成镇守地方的军队统帅后,再有战事时,朝廷又派中央大臣到地方巡抚,事毕复命。久之,巡抚也成为固定的官职,长驻地方。巡抚多以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充任,其基本职能是监察地方,考核官吏,督理税粮,抚安百姓,控扼险要,固守城池等。以后偏重于军事,整饬边备,提督关隘,赞理军务者越来越多。如成化八年(1472)巡抚余子俊于榆林镇督修长城1770余里。

    明朝规定巡抚兼军务者加提督军务,有总兵地方加赞理、管粮饷者加总督兼理等名义。各地巡抚实际上已经掌握一方的民事和军务大权,总兵官、都、布、政三司使都时为巡抚的下属,听其指挥。后来长城防线局势日趋紧张,战争此起彼伏。当时修筑长城,或调兵遣将多涉及几个镇,为调节、辖制各镇,以利统一作战,朝廷又添设总督军务或总制或总理,派重臣出任,有的成了长设之官。

    如弘治十年(1497)在长城防线设置延绥、甘肃、宁夏三边总制(总督),并明确诏令总督文武,自总兵、巡抚而下皆听节制。总督具有了广泛的综合权力,出则为一方军政之首,入则为朝廷显官,巡抚、总兵,地方之司俱听节制,举凡行政、军政、司法、监察之权,无不过问。明末,为阻后金军入关,朝廷又将兵部尚书外出经略,后来又派大学士出来督师,权力又在总督之上。

    明初地方最高军事长官为都指挥,一变而为总兵官,再变而为巡抚,三变而为总督,最后变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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