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七年不见。
陆知行不是不知道,人总会改变的。
郁从文有说过:七年,足够淡忘所有的伤痕;再浓烈的感情,都会因时光流转,褪去斑驳的色彩。
陆知行至今能够仍然被记得的是,小悠离开他的第三年隆冬。
岭南地处沿海,冬季温和,极少能见到雪。
“阿行。”
少女扬起明媚的小脸,“若是有一天,岭南下了雪,你就向我求婚好不好?”
“为什么这么喜欢雪?”
他不解,只是她露出憧憬的目光,“因为白色是万物至纯的颜色,象征我们的爱情。”
“好。”
只要她喜欢的,陆知行宠溺地揉了揉她的小脑袋。
“老陆。”
清冷的男声打碎了陆知行的幻境,“你在再这里待下去,都成雪人了。”
他回头,秦楚的短发染上了雪花,正抱着两条胳膊,在厚实的积雪中跺脚。
“老楚。”
陆知行很少在兄弟面前表达他对小悠的思念,兴许是岭南史上空袭的最大暴风雪,自己也变得矫情起来,“你说,小悠是不是觉得跟着我觉得没什么未来,就像我在前部戏当中的那个角色,再美好的感情,比不上物质。”
“别那么埋汰自己。”
秦楚朝着掌心哈了口气,然后捂着被冻得发青的脸。
“不是埋汰——”
陆知行摇了摇头。
算了。
看起来,秦楚并不是一个好的聆听者,他们的关系,也只适合相互怼排。
是他跟她在一起以后,从来没有自信过。
哪怕他是娱乐圈人人羡慕的影帝,要风得风,要雨得雨。
没有正规去学校接受教育,总归是觉得配不上她的。
他的小悠,值得拥有这世上最好的一切。
她走了。
留下三个字:我倦了。
老实说,在事业还没有起步的那个阶段,陆知行挺受伤的。
他想过无数种可能,兴许小悠是跟着他跑南跑北、居无定所得不到保障,所以连带着感情,一起倦了。
也许此时,她的身边已经有了别的男人,至少会觉得比跟他在一起的时候,轻松许多。
陆知行摊开掌心,雪花刚触碰到皮肤后,很快,便柔成了水。
“还不回去?”
秦楚显然有些不耐烦,看着这个有些魔怔的男人,“你以为你天天跟个望夫石一样杵在这儿,林林说不定早就忘记你了。”
闻声,陆知行的俊脸,白了几分。
过去,他想过无数种小悠走以后的情形,唯独,遗漏了这么一种可能——
她会忘了他。
二十四岁,终究是比二十一岁顾虑了许多。
他偏偏不似镜头前的那般自信,面对着感情,他是弱势的那一方。
若是她又一次忘了他呢。
他该怎么做,才能够让她重新爱上自己。
“有烟吗?”
什么时候染上了这么个毛病呢?
大概是她走的第二日,找了太久,放佛这个人,似乎从未来过这个世界。
最可笑的,他们之间,居然还没有任何可以拿去作为纪念的物品。
他只能凭着想象,小悠小小的脸蛋儿,眼睛大大的很有神,睫毛很长也很卷,直挺的鼻子,还有唇很诱人。
温故知新。
艾宾浩斯的遗忘率告诉陆知行,要学会及时复习。
哪怕,是他戏份最重的时候,也会每日抽出固定的时间,站在他们以前租的房子的院落,静静地等着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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