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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群体中存在一个绝大多数的比例的人依然坚信“万事必有因果”,并把这样的认识作为理解一切的根据。

    托马斯索维尔曾经慨叹达尔文的伟大,说,“达尔文不仅是生物学上的,更是人类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个界标”7。达尔文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几乎是第一个有完善的能力、可以用跨越长达几百万年的时间跨度、并彻底摆脱“个体感知”的局限去“正确地思考”问题的人;也因此使得后来无数的人可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建立并完善一个突破人类个体局限的系统的思考方法--“科学方法”(Scientific Methods)。

    1859年11月24日,在经过二十年小心谨慎的准备之后,达尔文出版了《物种起源》。第一版印了一千二百五十本,在一天之内销售一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达尔文“胜利”了,宗教“失败”了

    达尔文逝世后的第43年,《物种起源》问世的第66年后,即,1925年,美国田纳西州的一位中学教师约翰-斯科普斯,因在课堂上讲解达尔文进化论的被告,被拉进了法庭,推上了审判台,最后被处以90美元的罚款--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猿猴诉讼案”(The Scopes Case, also called “monkey trial”)8。

    尽管“猿猴诉讼案”的判决只限于田纳西州,但,直到1968年,美国高级法院才根据《第一修正案》判决,学校可以讲授进化论,因为这是科学。

    1987年,一起来自路易斯安那州的案件使得争议再起。最终高级法院判定,“要求学校在讲授进化论的同时必须允许讲授神创论”是违宪的。

    1999年,堪萨斯州教育委员会投票决定从标准化考试中剔除作为考试科目的进化论。有些专家认为,这是个非常有效的阻止教师讲授进化论的方法,因为学生不用被考到进化论了。

    阿拉巴马的教科书上,印着这样的声明:“进化论是某些科学家相信的学说,而非事实。”

    在明尼苏达,一位认为神创论是确凿的科学的老师因在课堂上发表对进化论的批评而被劝退。这位老师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2005年12月20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联邦地区法院作出裁决,认为生物由某种高智能设计师所设计而成的“智慧设计”论系宗教理念,在公立学校科学课上讲授该理论则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大多数关于这个话题的文章,总是从宗教和科学相互对立的前提出发,力图用这些事件证明宗教实力的庞大和邪恶。对于宗教本身,我有我自己的理解和看法,但是即便我个人是个所谓的“没有信仰的人”,我也不会反对“信仰自由”;同时也不应该,也做不到去强迫任何人放弃信仰。

    事实上,宗教和科学并不一定对立。如果宗教和科学是彻底对立的话,那就没办法合理解释这样一个事实了:哥白尼、伽利略、达尔文、牛顿等等众多的巨人都是有坚定的宗教信仰的。事实上直到今天为止,这地球上毫无疑问还有很多科学家依然有着很坚定的宗教信仰--尽管我们很难有办法获得一个确切的百分比统计数字。

    与科学一样,宗教也是人们用来“思考”这个世界、“解释”这个世界的工具,只不过,在解释物理世界方面(比如,生命的起源,天体运转的机理),现代科学已经逐步地替代了宗教。今天的宗教势力依然庞大,只是宗教的重心已经转移到另外一个更需要它的方面去了--精神世界(也许应该相当于我们常常提到的“ 精神文明”)。

    在“进化论”和“神创论”(以及“神创论”的变体“智能设计论”,又称“神力设计论”)至今的持续争议中,争论双方都是对自己的看法确信无疑的。而真正关键的区别在于,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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