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4章 一枝红杏两面墙4(第1/2页)  大哉大明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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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这句话耳熟能详。

    这可不是简单的民间顺口溜,而是当下社会无数事实的真实写照。李鸿基多少也算是“体制中人”,虽然他并不知道更多更黑暗的背后交易,可如此“浅显”的道理他还是非常明白的。因此,从刚刚知道奶奶是被害致死的那一刻起,他就没打算申诉公门,而是要凭一己之力自己解决。哪怕要因此亡命天涯也毫无悔意。

    李鸿基相信刘宗敏了解来的情况都是属实的,可毕竟没有确凿的证据。奶奶头部的伤痕是确实存在的,可他不想老人家刚刚入土为安,却又被搅动的不得安宁。况且即便验证了奶奶头部的伤痕,可谁又能证明这就是致死原因?谁又能证明这一切都是盖虎所为?

    虽然大明律有明文规定,凡妻妾与人奸通c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当场)杀死者,勿论(无罪)。若止杀死奸夫者c奸妇依律断罪c从夫嫁卖。其妻妾因奸c同谋杀死亲夫者,凌迟处死,奸夫处斩。若奸夫自杀其夫者,奸妇虽不知情,绞。

    可大明律的这些规定,都是基于发生奸情的现场。现在已经时过境迁,想要适用大明律却是不能了。

    唯一可以指认盖虎的,就是自己的婆姨韩金儿。可且不说那贼婆姨能否站出来指认盖虎大成疑问,即便她愿意站出来,而李鸿基却真的不愿意再把这件丑事拿出来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做为一个顶天立地的汉子,家门不靖已是最大耻辱,如何还能再三摆出来受人评说。

    所以,这种念头甫一出现,李鸿基就彻底予以否定。剩下的就是盘算着如何能够手刃亲仇了。

    李鸿基感到自己所做的唯一正确的事,就是尚未将奶奶是因为“意外”而去世的事情声张出去。此前是自己不知,现在知道了真相,反而更不能大张旗鼓地向盖虎讨回公道。

    但是,自己不声张,却不能指望盖虎就完全放松警惕。

    所谓做贼心虚,相信盖虎此刻也正如热锅上的蚂蚁,不得安生是肯定的了。他是不会甘心束手就擒的,肯定要准备反抗。

    在自家严加戒备的情况下,盖虎肯定多半还要预先知会乡里甚至县衙。以盖虎买通仵作的事情来看,盖家与官府也恐怕早有勾结。在这种危机时刻,盖虎肯定还要扯上官府这面虎皮的。

    自己若是万一在与盖家子弟的缠斗中被官府派来的差役和青壮锁拿,持械寻斗的罪名那可是板上钉钉的。发生在众目睽睽之下的事情,自己百口莫辩。大仇未报,自己却身陷囹圄,想想都要憋屈死。即便自己能够脱身,可那大仇未能得报的遗憾一定令自己抱憾终身。

    “兄弟,别和我争了,”李鸿基觉得必须坚定地表明自己的态度了,否则刘宗敏是不会善罢甘休的,“你听我说,”他伸手按住了刘宗敏的手臂,阻止了他要出口反驳之语,然后接着说道:“第一,最近他肯定有所防备,而你又不能一直与我在一处,这样更会令他加紧防备,我要根据情况,找机会动手放心,没有十足的把握,我是不会冒险的。我会忍的,也能忍住。第二,事后,总要有人在外面奔走,这件事情只有偏劳兄弟你了,”说完,李鸿基双手一抱,冲着刘宗敏拱手示意。“因此,说什么你也不能和我一起陷进去,”

    大明律规定,本夫拘执奸夫奸妇而殴杀者,比照夜无故入人家,已就拘执,而擅杀至死律条科断。

    而对夜无故入人家又是这样规定的,凡夜无故入人家内者,杖八十。主家登时杀死者,勿论。其已就拘执,而擅杀伤者,减杀伤罪二等。至死者,杖一百,徒三年。

    也就是说,如果李鸿基手刃亲仇之后而又被官府缉拿,最多是杖一百徒三年的罪过,再加上有人在外面多方奔走,或许也还能获得更轻的处罚。

    不是李鸿基矫情,此前对大明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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