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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样,它主要是藉以放松身心、愉悦自我的文本形式,尽管它也可以做到“寓教于乐”,但毕竟娱乐是第一位的或者借用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这个成语,人们也可以追问:假若“娱乐”都不存在,“教”又何以寄托?从韩国电视的节目分档看,它们的节目生产倒是清晰地展现了传媒的文化逻辑,也即:新闻节目应被赋予思想、道德和知识xìng的“意义”,而娱乐节目则主要是为提供享受和娱乐,换言之,在此类节目中,享受“快乐”便是它的本质意义反之,就是把娱乐节目混置为新闻节目,反而丧失了娱乐的本来价值。

    有人把传媒以沉醉娱乐、寻求刺激为表征的传播消费法则,概括为“快乐至上”或“快乐主义”思想。但换一个角度看问题,在现代多元化的社会中,如果媒体仍自诩为圣殿、教堂,坚守着用理xìng与道德去压抑yù望,把享受快乐视为罪孽,那么对于绝大多数的“大众”而言,丧失了“情趣”和“意义”的日常生活又如何忍受?在极端道德、宗教原旨主义的信仰中,物yù的泛滥曾经是一种罪恶,血ròu之躯便不能步入上帝的天国,但进入现代文明社会后,“人”的价值已被确证,yù望(所谓“恶”)也不再是讳莫如深的话题,那么媒体还有没有那种高高在上的“文化特权”?在我看来,人的本xìng推动着人与社会的关系,它构成了价值意识的深刻基础。萨特、迈农、费尔斯等也有过相似的论述,认为价值是基于快乐的情感,是主体对客体的寻求,是需求的满足,是个人的自由选择和创造,等等。媒体文化、商业文化、消费文化,概言之大众文化,其基本判断和逻辑基础就在这里。

    由此,大众传媒必将由高不可及的神坛,走向大众化、生活化和世俗化。电视娱乐节目也在各种指责声中,逐渐高扬起受众至上、捍卫受众权利的旗帜,开始与商业文化、消费文化合流,成为世俗人文主义的消费场所。在这一进程中,它紧贴着社会趋于开放的文化心理结构,和不断调适的价值观念,并开始与传统的文化价值的评判尺度拉开距离,逐步形成了以年轻观众为主流人群、以商业消费为显著特征的共享xìng文化空间。这里,我们不妨透过韩国电视娱乐节目的窗口,来分析其共通的审美旨趣。

    首先,娱乐xìng节目突出“娱乐”的本体价值,把能否引起观众快乐情感视为第一目标。前苏联文艺理论家巴赫金也曾指出,艺术的很多东西其实就是为满足群众的狂欢心理,电视娱乐无非就是借助传播平台,制造出满足群众“狂欢”心理的嘉年华。因此,娱乐节目的生产本身就是个契合现代人心理的文化创意,它满足人类的好奇天xìng,让人在一个不受特定道德规范约束的“虚置情景”下满足自己的快乐心理。而在国内,电视的娱乐xìng始终是一个充满道德异数的问题,甚至在文化无意识里,我们还在相当程度上把娱乐视为“丧志”和堕落的开始,因而在人们享受娱乐的同时,时常会在内心拷问:这样的娱乐其意义在哪里?这样的娱乐对社会有没有道德风险?这样,在那种过分“意义化”的情感紧张状态下,娱乐本身早已失去了趣味,娱乐节目更在多种意识形态的共同抑制下失去了“快乐”的本义。

    其次,娱乐节目根据“日常定律”和“多数法则”还原出生活的原汁xìng和日常化,表现人们寻找快乐的本真意趣。大众传媒向大多数人讨好的本xìng,也不可避免地形成“媚俗”的美学。为赢得最大多数人的注意,俗世日常的热闹、宣泄和各种活动仪式,都被赋予了美学意义,甚至上升为传媒文化的一种意识形态。

    概而言之,娱乐节目作为当今大众文化的文本形式,已经成为电视传媒的支柱xìng内容。它的兴盛,其实与当下的日常生活形态紧密关联,也与“后现代”社会的文化范式的转型有关。在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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