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沈加林抚养权案件的法庭里,法官坐在正座之上,他的眼睛闪烁着精明的光芒,锐利如鹰,能看透一切隐藏在迷雾之后的事实真相。
法庭上方是一个漆成白色的大穹顶,最上面却是一方平的玻璃屋顶,清晨的阳光照得有些朦胧。四壁都有相当高度的橡木镶板。隐藏在镶板上沿后面的电灯,把黄色的光投射到白色穹顶上,使橡木看来很轻,也把法庭其余的木制部分变成有种发黄的颜色。
沈薇默默地祈祷着,头南中也不断回放着刚才法庭之中的每一个细节。
根据此前沈薇一方律师的激辩,再加以各种陆定宇具有喜怒无常、脾气暴躁并且带有暴力倾向的有力证据,到最后一号证人吴若出现指正陆定宇时,法庭全场都议论纷纷,法官敲响法槌,然后说了一声:“肃静、肃静”。
见法庭里面的人都停止了议论,坐好等着自己接下去的话时,法官才对着陆定宇所在的反方一方说:“反方律师,你们还是否还有任何证据表明你方具有抚养沈加林的能力?”
陆定宇的律师此时微微一笑,自信的回答法官,“当然有!”
“根据我国有关民事法律的惯例:“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第一就是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二点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第三点是在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而最后一种情况是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陆定宇的辩方律师娓娓道来,说了四点关于儿童抚养的法律惯例,然后接下去说。
“陆定宇先生作为沈加林的亲生父亲,在血缘上为第一直系亲属,然而沈薇女士仅仅作为沈加林亲生母亲的妹妹,在惯例上就与陆定宇先生没有同级的竞争权利。
其次我方也有证据表示,沈加林在陆定宇先生的抚养之下,要比在沈薇女士过得更加好,这就意味着如果沈加林跟着沈薇,那么对于沈加林本身的成长将不如由陆定宇先生来抚养。
最后一点,现在沈薇女士的身份为单身,作为一名女性,从社会基本常识的角度来讲,一位未婚女性很可能在不久之后会组成自己的家庭,然后有自己的孩子,那么到时候我们的沈加林又该以一个什么样的身份在沈薇女士的家庭中生活呢?
但如果,沈加林有陆定宇先生抚养,那么作为亲生儿子,即使陆定宇先生与别人组建家庭,那么沈加林也同样是陆定宇先生的亲生子。”陆定宇的律师口若悬河的解释了一番,为什么孩子跟着陆定宇要比跟着沈薇更好,这番话说下来,本来还有心议论陆定宇暴力倾向的人们,又都沉默了。
而陆定宇的律师还没有结束,他接着看着沈薇一方说:“至于刚才对面所提到的一系列指责陆定宇先生具有暴力倾向的话,更是对本案主题的转移,无论对方想要如何证明陆定宇鲜红色呢过具有暴力倾向,但都不能作为衍生结果延续到陆定宇先生对于自己亲生孩子的态度上,一一句中国的古话举例,那就是虎毒不食子,因此我方坚持认为沈加林的抚养权应该由陆定宇先生所得。”
而沈薇的律师并没有被对面这些“花言巧语”所迷惑,而是站起来,向法官请求发言,获得法官的允许之后,沈薇的律师开口说道: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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