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司马光(第2/10页)  北宋辽金风云人物大观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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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农民。司马光曾经说过,他的祖辈在埋葬时,连棺材都置不起。这种家风,给司马光以很大影响。司马光一生光明磊落,以清贫而不贪不奢为荣,并且希望这种家风,能传至后代。他在给他唯一的儿子司马康的训示中,就曾严格要求儿子俭朴,要求儿子不作亏心事。

    事实上,司马光的父亲,也是这样要求司马光的。年幼的司马光不会剥核桃,别人间他核桃是否是自己剥的,他说是;正好叫司马池听见了。大骂儿子说谎。这件事对司马光教育很大。从此,司马光立志不说谎话,并且说到做到,终生不说假话,被入传为佳话和效法的榜样。不过,父亲要求司马光的主要方面,还在于读求知。六岁开始,司马光便在父亲指点下,熟读文史。司马光不是神,也不是天才。他缺乏王安石那种过目不忘的聪敏和才气。他的学识渊博,来自惊人的刻苦精神。他睡觉用的枕头,是一段圆木,叫“警枕”;圆木容易动。使人睡不稳。只要圆木一动而司马光惊醒,就立即起床挑灯夜读。正是这种精神,使司马光从小就博览群,学力超群,而且功夫扎实,甚至不惜死记硬背。这就为他后来的治学和参政,打下了厚实的基础。

    步入仕途司马光15岁就被录取为官。不过这是根据北宋规定,由于司马池是四品官,所以可以录用自己的儿子。这种“恩荫”即赐官,当然只能是一些待遇,而不是真的可以从此青云直上。司马光不想靠父亲的官位来庇护和赐与,他有自己的抱负。为此,他在20岁时参加了科举考试,并且荣获进士甲科。这是很不容易而又是十分光彩的事。考中进士,才可以真正做官。司马光先后被任命在华州(今陕西华县)、江苏苏州等地;作判官之类的小官吏。还曾在杭州、虢州(今河南灵宝)等地闲住。庆历元年(1041年),司马池病逝,司马光将父亲安葬在夏县家乡?自己也在那里服丧。直到四年之后,他才丧满在河南重新任职。从宋代到近代,有一种看法,认为司马光后来反对王安石变法,是由于王安石是南方人,了解南方的社会情况:司马光是北方人,只了解北方的社会情况,所以两人产生了意见分歧.这种看法是表面的、片面的.司马光虽出身于北方,但他的青少年时代,多在南方生活或做事,并且多次到过东南沿海各地。仁宗宝元元年(1038年),司马光中进士甲科,时年20岁。至仁宗嘉祐八年(1063年),从20岁到45岁,在这一时期,他的政治思想、史学思想初步形成。中进士后,司马光以奉礼部郎为华州推官,以父司马池在苏州,为事亲求签苏州判官事。不久母亲与父亲相继去世,从宝元二年(1039年)至庆历三年(1043年)服丧五年。其间司马光写有《十哲论》、《四豪论》、《贾生论》。服除后,又作《权机论》、《才德论》、《廉颇论》、《龚君实论》、《河间献王·赞》、《不以卑临尊议》、《史评十八首》等。这些文章,以后成为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有关“臣光曰”的内容。

    庆历四年(1044年),服除,授武成军判官,改大理评事,补国子直讲;皇祐元年(1049年)被荐为馆阁校勘,同知太常理院,是年为贡院属官。皇祐四年(1052年)迁殿中丞,除史馆检讨,修日历,改集贤殿校。至和元年,知并州事庞籍辟司马光为通判并州事。嘉祐三年(1058年)迁开封府推官。嘉祐六年(1061年)擢修起居注,同判礼部尚。嘉祐八年(1063年)立英宗有殊功,进知制诰,辞,改天章阁待制兼侍讲,知谏院。司马光进入仕途后,表现出他是个为维系名分礼教而敢于极言之臣。皇祐三年,中官麦允言死,朝廷同意葬礼用卤簿仪仗,司马光反对这一决定,认为近习之臣用此礼,不合名分。夏竦死,朝廷赐谥“文正”,司马光认为这种至美谥不能赐给夏竦这一类人。嘉祐七年,充媛董氏死,仁宗追赠婉仪,又赠淑妃,辍朝成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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