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68章 撤职?免职?(第2/3页)  第五任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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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建议。我赞成由我们纪委负责,启动问责机制,对他们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问责。”

    县委副记、政法委记赵程大说:“刚才大家对红庙乡党委记汤吉祥、镇长居如意的印象和评价是一边倒。总之是工作一无是处,不作为,乱作为,完全失去民心。民心不可违,必须撤职,必须启动问责机制而后快。人倒了,必须再踩上一只脚,叫他们永世不得翻身。”

    赵记说:“可能我说的话有些情绪,有些不中听,大家觉得有些逆耳,有些反感。可有些话,我不得不说。在大家眼里,汤吉祥、居如意是头上长疮,脚底流脓,从头坏到脚。可我不这么看,我也不是为他们两人辩护。我们共产党人最讲辩证法,从辩证的观点上看,他们两人并非一无是处,还是有些可取之处的。”

    赵记说:“譬如,他们长期呆在工作岗位上,维护了党的基层组织和政权的稳定。他们能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避免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乡镇这一级的梗阻。他们能充分依托当地丰富的矿产资源,大力发展地方经济。”

    赵记说:“当然,大家都提到了,他们对红庙乡的环境污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可要发展经济,总要付出一些代价的啊。馅饼不可能从天上掉下来,一分汗水,一分收获嘛。什么是汗水?就是适度的环境污染嘛。再说了,环境污染并不是他们两人完全的责任啊,难道环保局就没有责任?难道县委、县政府就没有责任?把责任完全推到他们两人身上,是不客观的嘛,也是不符合辩证法的嘛。”

    赵记说:“什么是收获,地方经济发展了嘛,农民收入增加了嘛,经济活力显著增强了嘛。”

    赵记说:“当然了,由青山秀水之地,变成了环境污染之地,的确有些说不过去。我们也需要对外有个交待,有个说法。所以,我还是随大流,赞成他们两人不再担任红庙乡的党委记、镇长职务。但不能是撤职,不能是撤销他们两人的职务,而是免去他们两人的职务。”

    赵记说:“撤职和免职是有原则区别的。撤职,是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的一种纪律处分。免职,属于干部任用的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在某种情况下,有的党员犯了错误作了处理后,党的组织认为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时,也可以免去其现职务,这是正常的干部任免,不能视为纪律处分。”

    赵记说:“我不赞成刚才大家提出的立即启动问责机制,对他们两人进行问责。我个人觉得,他们两人突然被免职,就已经处罚很重了,就已经很倒霉了。再踏上一只脚,就有些太狠心,说不过去了。我的这些建议,请常记、马县长考虑。”

    县委副记、县长马志说:“对于红庙乡党委记汤吉祥、乡长居如意,众说纷纭,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觉得,还是要辩证地、客观地、实事求是地看问题。说汤吉祥、居如意对红庙乡的环境污染负有责任,我赞成。但说完全是他们两人的责任,我持保留意见。”

    马县长说:“红庙乡的环境污染,我不好明说。其原因相当复杂,还有一些方方面面的人打招呼,还涉及到盘根错节的关系。要他们两个乡干部完全扛起来,肯定扛不起,我们不能冤枉了他们。”

    马县长说:“至于怎么处理,我记得在抓捕矿老板后的第一天,我们在商讨是不是成立应对小组时,有一个初步的意见,就是原则上,同意撤销或者免去他们两人的职务。”

    马县长说:“到底是撤销还是免去他们的职务?我赞成赵记的意见,免去他们两人的职务比较妥当。赵记刚才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免去他们两人的职务就已经很重了。我不赞成再继续启动什么问责机制,追究他们两人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了。当然,这是我的个人意见,具体意见,以常记说的为准。”

    轮到我最后拍板了,我说:“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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