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75章 大桥垮塌报告(第2/3页)  第五任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河大桥施工队包工头、片石供料包工头、钢材供应包工头。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孙连,山河昇龙建设集团公司凌河大桥项目经理部材料采购部负责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王中,山河昇龙建设集团公司凌河大桥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负责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4.游少强,山河昇龙建设集团公司凌河大桥项目经理部副经理兼安全部负责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5.项万全,山河昇龙建设集团公司凌河大桥项目经理部经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6.古汉科,山河昇龙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行贿罪。

    7.陈鹏元,山河市公路局工务科科长兼山河市路桥建设总公司工程部部长。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8.华天才,山河市路桥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9.胡子翔,山河市公路局总工程师兼山河市路桥建设总公司总经理。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10.沈要进,山河市公路局局长、党组记兼山河市路桥建设总公司董事长。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11.章涵,黄长省公生明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派驻凌河大桥现场监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2.魏共同,黄长省公生明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3.黄建标,黄长省公生明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4.卫启,黄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山河工程勘察院地质勘探科科长。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5.郑兴隆,黄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山河工程勘察院院长。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6.孔好学,山河精细设计院凌河大桥项目负责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7.彭先进,山河精细设计院总工程师。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8.刘劲,山河精细设计院院长。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9.蒲自谦,山河市月光县建筑管理站站长。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20.高飞飞,山河市月光县副县长、党组成员。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21.马志,山河市月光县委副记、县长。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22.罗刚强,山河市建筑管理站站长。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23.山河市交通局局长,党组记。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24.吴道扬,山河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25.项模范,黄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涉嫌玩忽职守罪。

    26.余诚信,黄长省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二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兰丽,黄长省路桥公司总工办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肖明,黄长省路桥公司安全生产部副部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武伟建,黄长省路桥公司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董元,黄长省路桥公司董事、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陈相,黄长省路桥公司董事长、党委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