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dna亲子鉴定师,专做亲子鉴定,有时候会接手一些司法鉴定的委托。
比如今天。
受害者名叫陈玉,是一名25岁的已婚女性,怀孕3月,为勒喉窒息而死,后被沉尸xx湖。侦查显示,距湖边危险公示牌50米处为第一现场,周围有撕打痕迹……
今晚有2名鉴定师跟我合作。
其中一名来自公安系统,老朋友了,姑且称作b鉴定师。
另一名陌生,跟我一样来自第三方鉴定机构,姑且称呼c鉴定师。
今晚我们的任务是从该怀孕女尸肚中,提取出一份婴儿的dna样本。样本的提取过程必须科学、严谨,符合07版《通则》相关规定,可作为正式的刑事司法鉴定结果。
《通则》规定,dna提取方案必须获得三分之二(含)以上鉴定师同意。
该dna提取过程存在较大困难。
首先,本人提出羊水方案,为方案一。b鉴定师弃权,c鉴定师反对——羊水方案排除。
排除理由:死亡时间长,羊水保存下来的可能性小。
其次,b鉴定师提出针管提取,向公安局申请小范围破坏尸体,为方案二。c鉴定师赞成,本人反对——针管提取方案排除。
排除理由:提取dna的前提条件是不能破坏尸体。
最后,c鉴定师提出阴提取方案,借由阴进入卵,为方案三。
b鉴定师赞成,本人赞成。
方案三提交。
驳回!
驳回原因:不尊重死者。
……
程心嫌弃地看了c鉴定师一眼,对杨乐也有种烂泥扶不上墙的感觉,之前在车上纯粹是说了废话,随后向b鉴定师征询道:“除了方案三,再找不到其它方案了?”
b鉴定师同情地看了杨乐一眼。
但也表示理解。
任哪个鉴定师过来都不会提出羊水这种方案。
这哪叫方案?
尸体被沉尸这么多天哪还有羊水?
就算能抽出来,恐怕也是带有许多细菌和微生物的湖水。
何况警局方面要求今晚就拿出鉴定结果,时间根本经不起浪费。
“说实话程警官,你的要求有些苛刻,在不破坏尸体的前提下,只有方案3可以实施。而你又第一时间否决方案3,所以只剩下方案2还可以考虑一下,稍微破坏一下尸体,针管造成的创口不会太大。”b鉴定师是比较严谨的,思考许久才给出一个中肯的回答。
“那就方案2,记得控制创口大小。死者丈夫是个富商,不能破坏尸体是对方提出来的,出了问题我们可能有麻烦。”
杨乐有种自己深处病毒实验室的感觉。
实验室里安静得吓人,只有pcr仪工作行程结束后的滴滴声还能给人一点心理安慰。
在加急的情况下,一份dna的提取其实能缩短至1个小时以内,中心加急需要一天时间出结果,其实是因为需要提取两份dna且要做对比。
1个小时后,婴儿的dna提取工作完成。
c鉴定师开始将将dna封存做备份,杨乐开始将鉴定结果上传电脑,电脑桌面上有一张死者丈夫的dna身份证照片。
关于dna身份证,杨乐并不陌生。
dna身份证有个别称叫做基因身份证,和普通身份证在外形和基本内容上没有多大差异
主要差异是来自于证件号码。
普通的身份证,其号码是由表示行政区域、出生日期和性别等特征的数字组成。
基因身份证则主要利用国内已经非常成熟的法医dna分型技术,对若干个基因点进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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