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9章:共同一份内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1/3页)  从零到法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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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又是新的一天,说起来,这是第十八了,每天一个知识点,以深入浅出的方式,让自己记下这些东西,是为了将来的某一天,它能够成为我的一大助力。

    早上,我的同学问了我一些问题,说他的案件已经接近尾声。

    我很荣幸替他解决了那个事情,中间有点波折,但是好在完成了,值得庆幸。

    而我在为他的事情做解答的时候,我感觉,自己真的是站在了法律的正义上,合法守护他的权利。

    晚上,感觉到了一丝的盼头,这个东西的出现,让我觉得,人生有了点辉煌。

    闲话少说,开始今天的法律内容,如何以深入浅出的理解方式,明白一个十分拗口又难懂的法律知识。

    就只能靠我的逻辑理解,和广大的网友帮忙了。

    法律学习的第十八章,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这个东西,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合同,就一份纸打印了字,签上了名,构成了合同。当然,并不是像我说的这么简单。

    也有让我想到了之前的一个人,也问我他的劳务合同,有什么漏洞或者问题,不过我是找我爸解答的。

    现在,开启合同模式。

    合同的订立,那么第一步是什么呢?

    法律上叫要约,但是这个名词有点不好理解,又说不出哪里不好。

    我们换个理解方式,打个简单的比方。

    我去小卖部店买可乐,我问老板:“这里可乐多少钱一瓶啊?”

    老板说:“125l的8元一瓶,600l的35元一瓶,你要哪个?”

    我说“来1瓶小的”

    (这句就是要约,有标的物及数量,还隐含了上面的价格。)

    老板回:“好。”

    (这句为承诺,没有改变要约的内容直接予以肯定,这是一份最常见的买卖合同成立,并且生效了。)

    接下去我付钱,而老板把可乐的过程是履行合同的过程。

    所以,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报价、出价,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而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也就是,说了要买,别又不买了。

    那么构成要约,就需要,有意思表示(要小的),有意图(我要买了喝),希望与之订立合同(卖给我),内容必须具体、确定(一瓶600l的),就是这个四个。

    说了要约,下面还有一个要约邀请,其实呢,这个概念,也很容易懂。

    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这是最广泛的商业广告。

    为什么这么说?

    打个简单的比方,某电视出新品,发布广告,希望各位去订购这个产品。

    所以,要约邀请,有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这五个。

    而要约的效力呢?

    就是我说好,老板把可乐给了我,而我肯定要给钱。

    至于,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呢?

    就是我突然一摸,发现没钱,只好跟老板说抱歉,我不买了,他没有把可乐给我,也就没有成立,失效了。

    最后是,要约的失效。

    要么是我不买了(撤销要约);要么是老板不卖我了(拒绝要约);我在问,而他在忙,不理我(未作出承诺);老板说这瓶不好,让我换大的(对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既然有了要约(我发出了请求),那么就相对的承诺(老板把可乐卖我)。

    所以,在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中,有一个承诺,就是老板要作出承诺。

    至于承诺,也和要约有异曲同工之处。

    只不过,一个我(要约人),老板(受要约人),立场各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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