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1章:责任在法律上的束缚(违约责任)(第1/2页)  从零到法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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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前的章节,发现讲述并没有太好的规律,之后,会形成一个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知识点。

    先讲一个与法律不太搭边的东西,哲学,但是却给我了一个启发。

    在哲学上,有一个东西,叫“人生终极三问”。

    我是谁?

    我从哪里来?

    我到哪里去?

    而这个东西,却给了我对知识点的理解。

    这个法律名词是什么?

    它是怎么产生?

    它怎么结束(怎么做)?

    所以,开始今天的内容。

    第二十章:违约责任。

    上一章讲述了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而违约,就是合同产生了之后,相对的责任履行,没有做,构成了违约,当然,这是我个人的意思理解,并不是法律上的解释。

    违约责任,是违反了合同的民事责任简称。

    所以,违约的产生,是先有了合同,而过程中,当事人不履行。

    (打个比方,我去买可乐,却发现钱带少了,我说先给我,然后我带钱来,但是我没却没有再回来,这就构成了违约,也可以说,这个人很无耻,很没道义。)

    于是,我们可以知道,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

    是当事人一方对另外一方承担的责任(我应该付钱);

    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我逃跑了);

    它具有补偿性和一定的任意性。

    这是违约的四个特征。

    上面,就是这个法律名词是什么?

    ——分割线——

    可我们综上又能知道什么呢?

    那就是这个违约责任的成立需要哪些要件,任何的东西产生,肯定需要东西啊,不能你说违约就违约对吧?

    所以,有一个是,有违约行为(我没给钱跑了);另一个是无免责事由(就说都不说,就跑了)。

    前者还说了一下(算积极要件);后者一声不吭(消极要件)是分开的,大多情况是讨论积极,毕竟,能够构成合同,都是有一定的信任基础存在。

    所以,这是它的产生,它是如何产生。

    它就是有违约了,是合同的当事人(我);是一种客观的行为(买可乐不给钱就跑了);侵害了一方的债权(老板)。

    可违约情况有多种,总不能什么都按一个吧?

    所以,违约又细分了一下。

    单方与双方;根本与非根本;实际与预期。

    怎么认定呢?

    打个比方:

    2月14日情人节这天你在花店订花给女朋友。

    第一,取花时候少了几朵花,这属于一般违约(单:老板少了花);

    第二,取花的时候,压根就没花,而且也不能补救,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这属于根本违约(据说,这类情况出现在房屋买卖上较多);

    第三,2月14日前一天,花店老板告诉你,我明天给不了你花了,这属于预期违约。

    当然,有些责任,是可以免责的,也就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比如,不可抗力(山体滑坡埋了,交不了货);

    比如,免责条款(事先将未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写在了合同条款中)。

    以上,就是违约是怎么产生的,产生了哪些违约,以及不要承担责任的免责条款。

    ——分割线——

    讲述了它叫什么,是怎么产生,那么最后,怎么结尾呢?

    其实,就是怎么处理这个违约的问题,也就是怎么做。

    第一个,继续履行。

    很好理解的字面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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