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 126 章(第4/5页)  中印边境自卫反击作战史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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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线本侧的若干地点设立检查站,在每一个检查站配备一定数量的民警”。

    据此,总参谋部于1962 年11 月30 日,向中国西藏、新疆边防部队下达了经

    中共中央批准的在中印边境设立民警检查站(后改称为民政检查站)的部署

    方案。方案部署如下:

    一、在中印边境20 公里线内,共设立民警检查站28 个(东段16 个、中

    段3 个、西段9 个)计:东段在沙马、呷qiāng、布宗、格当、得岗寺、地东、

    鲁霞、来果桥、塔马顿、马及墩,陇、共那、新达、浪波、肖、勒设立民警

    检查站;中段在西兰塔、波林、什布奇设立民警检查站;西段在扎西岗、班

    公洛、喀纳、尼雅格祖、空喀山口、温泉、加勒万河谷、天文点、神仙湾设

    立民警检查站。

    二、每个民警检查站的人数可根据各站的重要xìng或多或少,一般的可配

    备一个排到一个连,在部队撤出20 公里地区后,即正式设立。

    二.中国国防部、外jiāo部关于设立民政检查站的声明和谈话

    1963 年3 月1 日,中国国防部发言人发表声明说:“一九六二年十一月

    二十一日,中国政府为了扭转中印边境武装冲突的严重局势,并促进中印双

    方通过和平谈判解决边界问题,发表声明,宣称采取主动停火、主动后撤和

    设立民政检查站等三项措施。”“在我边防部队完成了他们的后撤计划以后,

    为了保证中印边境地区人民的正常往来,防止破坏分子的活动和维持边境的

    秩序,我国政府已经指示西藏和新疆地方当局在一九五九年十一月七日实际

    控制线我国一边二十公里地区内的若干地点设立民政检查站。”

    中国国防部发言人说:“对于实际控制线我国一边二十公里地区内中印

    双方对停火安排存在争议的四个地区,即东段的扯东地区和朗久、中段的乌

    热、西段印度曾经设立四十三个军事据点和我国为了抵御印度入侵而增设边

    防哨所的地区,我国政府为了响应科lún坡会议的号召,决定把他们空出来,

    在我边防部队后撤以后,也不设立民政检查站。”

    1963 年3 月2 日,中国外jiāo部照会印度驻华大使馆,通报中国边防部队

    已于1963 年2 月28 日完成了全线后撤计划和在中国一侧20 公里地区内设立

    民政检查站的数目、位置。照会最后说:“必须强调指出,以上各民政检查

    站没有一个是设在中印双方在停火安排中有争议的四个地区的”。

    1963 年6 月26 日,中国外jiāo部又照会印度驻华大使馆,严正驳斥印度

    政府在3 月9 日来照中就中国在中印边界实际控制线自己一边设立民政检查

    站一事颠倒是非的无理立场。

    照会说:“中国政府从中印边界实际控制线中国一边二十公里的地区内

    撤出自己的边防部队,只在那里设立了二十六个民政检查站;对于非军事区

    内中印双方在停火安排中有争议的地区,中国政府甚至连民政检查站也不设

    立,而把它们完全空了出来。这是中国政府为了稳定停火、脱离接触和促进

    中印边界问题的和平解决,同时也是为了响应科lún坡会议的和平号召,所作

    的又一次重大努力。但是,印度政府的来照却把中国采取这种和解措施说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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