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百一十二章 私募军队是违法的(第1/2页)  大明锦衣神探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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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对付蒙古骑兵,林凌启与徐文长、沈炼进行针对性研究,决定每个班由四名长矛手、四名盾牌短刀手,以及两名带短刃的弓箭手组成。

    长矛手用来防止骑兵快速接近,盾牌手则遮挡敌军弓箭及近战,弓箭手则是远程攻击。

    而且每个均携带四张小矮凳,布阵时抛到阵前。敌方骑兵快速突袭时,踏到矮凳上容易折断马腿,必须减速慢行,这样就把骑兵的高速冲击消耗到无形之中。

    当然,这属于理想状况,能不能起到实用,还得经过战争的考验。

    林凌启对沈炼的炮兵极感兴趣,因为林家军是支步兵战队,防御方面或者可以,但消灭敌军作用有限。而重炮杀伤力极大,可以重创敌军。

    他有时候甚至想把大同镇的所有火炮集中到一起,形成类似于后世的坦克部队。

    一战时,坦克的作用局限于支援步兵作战,效果有限。而到二战,德国人发明新的战术,将坦克集中到一起,作为突击部队使用,从而闪电战的理论得于在战场上实现。

    只是一来张铎根本不同意他的想法,将各堡垒重炮撤下来供他使用,那么堡垒的防御能力直线下降,很可能一击而破。

    二来,重炮虽然可以放到炮车架子上,但行动迟缓,且自身防御力极差,林凌启只得作罢。

    当然,他让沈炼在车架子前加装木板,可以抵御敌军弓箭攻击。而且花大量银子,大批量定制车架子,他相信总有一天能派上用场。

    能拥有一支自己掌控的军队,林凌启的感觉好极了。但是徐文长提醒,没有经过朝廷同意,私募军队是违法的。

    如今,许多贵族,包括一些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多多少少拥有私人武装。就像林凌启在吴县的护卫队一般。这些武装虽然没有得到朝廷同意,但性质上属于自卫,保护自己产业。除非规模大得吓人,朝廷一般不会理睬。

    但林家军已经属于军队性质的武装,如果没有朝廷认可,就会被扣上造反的罪名,遭朝廷军队剿灭。

    其实林凌启已经认识到这一点,要得到朝廷承认,就得向兵部上报。可大敌当前,等兵部审查认可,黄花菜都凉了。

    不过既然徐文长提醒了,就不能当耳边风。万一战争结束,有人翻旧账,那就吃不完兜着走了。

    还有,三千人的队伍,各类开销太大,带来的两万两银子,恐怕不能维持到战争结束。如果得到朝廷认可,那么大部分费用就可以向朝廷报销。

    于是他找张铎商量,能否将林家军依附在总兵府下。

    张铎对林凌启私自组建队伍的下午行为,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巴不得林凌启把队伍再扩大几倍、几十倍。

    俺答汗大兵压境,虽然目标是京城,但谁能保证不侵犯大同呢?

    现在,大同镇西北、东边防线,遭到敌人进攻,进攻规模还不小。有部分防线已经被击破,小股敌军渗入到关内。

    虽经苦战,将入境敌人歼灭,攻破防线也得以恢复,但敌军攻势依然不减。

    如果林凌启能把大量流民组织起来,经过短暂训练,投入到第一防线,那自己的压力便大大减轻。

    不过林家军想依附总兵府,必须取消林家军的称呼,以替补队伍的身份,加入作战之中。

    因为总兵府没有权力授予一支新生军队的番号。

    林凌启当然不肯同意。

    好不容易组成一支自己的军队,如果将指挥权交给总兵府,那自己不是为他人作嫁衣吗?

    张铎也没办法,他既怕林凌启一怒之下解散队伍,又怕私自承认林家军,被朝廷治罪。

    正两难之际,他听到一个好消息,兵部尚书兼宣大总督杨博亲临大同,在城外请他与林凌启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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