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596章 市易市易(下)(第2/3页)  暗黑大宋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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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易法的。

    它来的正是时候。

    王安石立即成立市易务,并且让魏继宗参与其中。随后又将市易务改成市易司,各大重要商业城市设立分点,也命名为市易务。

    市易法开始。

    一共十二条,主要的三条,每一个市易务置两个监官、一名提举官与一名勾当公事官。当地的大商人可以担任监官或公事官,与朝廷派来的提举官共同监督约束,以“平价收购或销售”一些滞销的商货。另外官府招纳京城的行铺、牙人等经济人,充分市易务的经济人,由他们负责具体的货物买卖事宜。

    外地客商如商货滞销,可以交给市易务,则提举官、牙人与客商自己三方评估,由市易务收购下来,再分摊给本地商铺出售。

    担任监官的大商人以及与加入市易务的行人可以向官府借贷,扩大自己的生意,但必须用自家的宅地等资产,或者向别人借金银抵押,半年内偿还者付官府一分利,一年内则是两分利,过了一年不还,则每月追加二厘利罚金。也就是一年内必须要还,否则天塌了,本利二分,二厘罚金,四分四的利息!而且为了害怕商人不还,投入到市易务的行人必须五人一联保,一人不还,其他四人必须替其偿还。

    那我不借行么?

    好了,肉戏来了。

    市易法的性质实际就是一个国家超级大买办,放大版的均输法,一个超级大大大大的团行。

    不借能逃得过吗?

    因此这一条又有规订,国家出资将“滞销”的商货买回来,但让王安石去卖吗?那是不可能的。这些商货则是均摊到各个行人,也就是各个商人身上,“均公赊请”给各个商铺,由他们来销售,卖得快半年内交还“赊贷”。另付一分利息。若是超过半年。则是二分利息。如果是超过一年还没有卖掉。等着跳火坑吧。

    确实,市易法某些地方是略略互补了有无,平抑了物价。

    还有其他积极的一面,比如京城市民主动向市易务借本钱,在御街两边摆瓜果摊子贩卖,官府得了利,百姓也多了一份谋生的机会。

    但是……

    首先它能不能真正做到互补有无?因为团行的垄断,是造就了一些地方商货卖不出去。而另一边商货又买不到。可这终是少数,如果不是那极个别案例,其实造成这原因的,还是这时代信息的落后。

    官府就能做到吗?比如渝州秦椒大丰收,当地滞销了,派人向京城汇报,这非是国家大事,不可能用特脚递,等送到京城,京城再做出判断。然后再送到渝州,再将货物向京城运输过去。那不知多少天过去了。说不定全国各地的秦椒都涌到了京城。

    其次是帮助中小商人,避免大商人对他们打压。但为什么出现二分利?

    实际执行下去还不止,比如史上熙宁九年到十年,本金是近五百九十万贯,息一百四十三万多,市例近十万,其息钱与市例钱高达百分之二十二。

    莫急,这只是市易务账面上的数字,到了下面,难道没有官吏贪污勒索?

    所以元佑取缔市易法时,仅是开封欠市易务的行户达到27155户,二百三十七万贯。其中小姓(小商人)是27093户,计欠八十三万贯,欠两百贯以下的(特小商人)是2535户,是四十六万贯。

    市易法打击的是谁?

    别替王安石掩饰了,打击的恰恰是他嘴中要帮助的中小商人!

    为什么造成这种情况,正是这个两分利。

    如果商货畅通销,那也罢了。但畅不畅销,连商人都不能做出判断,让官府如何能做出判断?况且官府负责的只是将货物买回来,然后分摊下去“赊贷”给各个商人就行了,能有多少责任心?那么不畅销怎么办,还得分摊,大商人可以利用门路将风险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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