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不变”的政策以及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 而且对于牧民来讲,草场是可以继承的。 当初刘墨昂的二大娘央金因为难产过世后,国家之所以收回央金的草场,那是因为央金两口子没有继承人,央金去世之后,他们家就剩下刘大江一个人了。 而这边的草场承包是按照人头数来承包的,一个人能承包多少草场都是有数得。多余的草场国家是有权收回去的。 可刘大江去世之前立下了遗嘱,而且还经过公证,他死后所有的东西都由亲侄子刘墨昂来继承,包括草场和债务,所以国家一直就没有收回草场。 可刘墨昂虽然继承了二大爷留下的这四千多亩草场,可这草场只能用来畜牧的,不能做商业用地! 这就是问题的麻烦所在!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